三字狱:“莫须有”
文/竹溪云山
历史上最莫名其妙,最要命的三个字,便是这广为人知的:“莫须有”。
这“莫须有”三字,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仍无一个最有说服力的答案,秦桧的可恨固然在于配合宋高宗害死岳飞,但从他嘴里吐出的这三个不清不楚的字眼,也是让人切齿,不仅害人,还害后人,所以这秦桧永世不得翻身,也是早已盖棺定论了的。
让我们来检索一下这三个神马浮云的字,也可略窥其端倪。
《宋史•岳飞传》记载:“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这官网正史倒是记得明明白白,有人认为“莫须有”的意思是“或许有”,秦桧理亏,用这模棱两可之词搪塞韩世忠,韩氏当然不服。
王曾瑜先生在校注岳珂的《鄂国金佗稡编》时说:“莫须有”,乃宋代常用语汇,意即“岂不须有”,相当于“难道没有吗”,“难道不是确凿无疑的吗”。
李敖先生的说法也与此说相同:“我到宋朝人的书里面去找,找了很多书,最后得到答案,原来宋朝真的有一个口语叫“莫须,有”,“莫须”是“难道没有”的意思。韩世忠问,岳飞犯了什么罪你要整他?秦桧回答,难道没有罪吗?有的,你等着瞧好了,他叛乱的罪状我们会找到的。这样子翻译我们才知道,哦,原来秦桧的回答是很凶悍的”。
清人俞正燮的《癸巳存稿》以为:“莫须有”,应断为“莫,须有”。“莫”表示秦桧迟疑,“须有”就是必须有。
更有人(如徐乾学、毕沅等)认为“莫须有”是“必须有”的误写。
近读《两般秋雨盦随笔》(清.梁绍壬)也采用了这种说法:
《宰辅编年录》:“岳鄂王狱具,秦桧言:“岳云与张宪书,其事必须有。”蕲王争曰:“必须有三字,何以使人甘心?”今皆作莫须有。桧以险狠,故入人罪,必欲使爰书有据,决不以摸棱语了事也,似宜从“必须有”为是”。
就是说,秦桧的原话本来就是“必须有”这三个字,“莫须有”是笔误,秦桧这人,阴险狠毒,想要陷人以罪,表面上一定会坐实所谓证据链的,决不可能说这种无厘头的话的。
对“莫须有”三字的争辩、考证和兴趣,有时甚至超过了岳案本身,当然,再追究这三个字的真实含义,也没有多大意义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岳飞已昭雪天下,“莫须有”,就让它“莫须有”吧,扑朔迷离,不正是历史的另一张脸吗?
一201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