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汉扬 写于2018-07-08
对马经中使用价值与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补充和扩展。
下面我再把自己对“使用价值”与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概念以马克思的概念为基础作一点补充和扩展。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第一节 商品的两个因素)中说:“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钢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总是以它们有一定的量为前提,如几打表,几码布,几吨铁等等。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在马克思这段话的逻辑中,严格来说:使用价值是物与物的有用性的统一。物是使用价值的载体,有用性是物的属性,几码布、几吨铁、几打钟。。。等是以物的量化来表达使用价值的量。但马克思在论述“使用价值”时没有进一步区分物是作为一个有大小与方向的“矢量”来分类,这就是说没有相对于需求标准对象的有用性,一物的“有用性”的对象不仅仅只是人类才有,比如,空气中氧气对自然界中需氧动物有“有用性”,草对于食草动物就有相对于其的有用性,水这种物对于需要水才可能生存在的鱼也有有用性。。。等,这些都是有用性的自然属性,而同样,空气、水。。。等对人类社会也有“有用性”,但由于前者是相对于自然界的物的有用性是自然系统的要素的选择,而后者是相对于人类社会的“人类选择”。可见,这样一来就有了对物的有用性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区别,或说“自然使用价值”与“社会使用价值”的区别,如果在人类社会这个“整体″中再进行区分又可以分为“整体的社会使用价值”与局部或个体的“个别使用价值”之分。如果从物的有用性的流通和实现过程中又可以分为①自然产物使用价值Q1→②社会产品使用价值Q2→③社会商品使用价值Q3→④社会中个体个别需求消费实现的终端个别使用价值Q4,这个过程中Q1→Q2→Q3→Q4。。。的转化和实现是熵增或资源递减的过程,前者对后者的转化和需求实现是供给,后者的实现则是前者的转化和需求实现。
马克思说“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总是以它们有一定的量为前提,如几打表,几码布,几吨铁等等。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就是说否定了人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力的使用或耗费可以产生使用价值,我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人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与物的使用价值的总和,所以,商品的使用价值有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在起主导作用或劳动力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使用价值的部分,当然,如果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产生形成过程中不产生影响时,的确可以说商品的使用价值的产生与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力耗费量无关,但是,这样,商品的使用价值还能说是人的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吗?或说商品由于没有人的劳动力耗费以及产生的劳动力使用价值凝结在生产资料改变了它原来的功能(自然使用价值)为社会使用价值这种更能满足人自身的需要的程度,它还有价值吗?马克思说:“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第一节商品的两个因素)而马克思的价值公式:W=C+m=c+v+m,中W是商品价值,C是预付资本,c是生产资料价值(成本),ⅴ是劳动力价值(成本),在投入预付资本C(c+ⅴ)之后,之所以能够产生W>C或W>c+ⅴ,存在m>0,这是因为C或c+v购买的生产资料结合在“活”的劳动力发挥的使用价值大于原来的生产资料与劳动力总和折算后的社会平均水平,从而得到的社会回报的价值(格)大于付付资本,这就是说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结合在劳动生产中创造的价值总和大于原来的预付资本C(c+v)的商品价值W,这样才有W-C=m或W-(c+ⅴ)=m,才有m>0的可能,否则,由于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不能发挥高于的社会平均水平而低于它,就会产生m<0的现象,如果长期处于剩余价值m<0,从而利润率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就会产生亏损状态,久之就会使这个相对于社会平均水平而言高耗低能的企业部门在市场优胜劣汰的剧烈竞争中被同行淘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有相关类似的说法。
卡尔·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剩余价值理论》写道:“同一生产部门的资本主义企业之间,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着差别,因而这些企业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也必然是参差不等的。但商品不是按照个别价值、而是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价值出售的。那些采用先进技术、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企业,其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但仍按社会价值出售,因此它比其他企业多得一部分剩余价值,这就是超额剩余价值。例如,在一定时期内,某个部门具有一般技术水平的大多数企业,一个工人劳动 8个小时,生产2件商品,价值24元,其中20元是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c);新创造的价值为4元,2元用来补偿劳动力的价值(v),2元是剩余价值(m)。那么,每件商品的社会价值就是12元。假定这个部门的某个企业采用了较先进的技术,其劳动生产率较社会平均的劳动生产率高出一倍,在8小时内生产4件商品,其中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c)40元,新创造的价值仍为4元,2元补偿劳动力的价值(v),2元是剩余价值(m),总共44元,每件商品的个别价值为11元。但商品仍按社会价值出卖,这个企业的资本家每件商品按12元出卖后,4件商品共卖得48元,除了补偿生产资料的价值40元、劳动力价值2元以外,可以得到剩余价值6元,比处于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的资本家多得剩余价值 4元,这4元就构成超额剩余价值。”
如果反过来从另一个角度看,那些采用先进技术、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企业,其商品的个别(劳动力与生产资料)价值高于社会价值,但仍按社会价值出售,因此它就会比其他企业少得一部分甚至产生剩余价值m<0了,这就是亏损状态,不过,马克思为了政治需要并不想进一步展开论述。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一开始马克思就说“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着差别,因而这些企业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也必然是参差不等的。。。那些采用先进技术、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企业,其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但仍按社会价值出售,因此它比其他企业多得一部分剩余价值,这就是超额剩余价值。”这里釆用的先进技术和经营经理中明明有生产资料(包括先进生产工具)的应用与企业家或资本拥有者的先进的经营管理参与了生产部门(生产力系统)的劳动生产,但最后所产生的剩余价值和利润竞然成了雇佣劳动工人的劳动结果,这就说不过去了,忽略了生产资料与资本拥有者的经营经理劳动。
可见,这种说法与与克思自己的逻辑推理产生了悖论!因为人类社会交换中产生的商品这种物的有用性体现的使用价值是与“人的选择”这种劳动过程中的一环相关,因为劳动力的价值是以维持和劳动力再生所需要的一定量的物的使用价值来消费满足新陈代谢形成新的劳动者的人体劳动力v以及作为劳动积累的“身外之外”的生产资料但属于劳动者所有权的资本c的耗费补偿,不过这些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的价值又以单位时间内耗费的人体劳动力和物化的劳动力价值总和的耗数量来衡量,劳动力的耗费是属于劳动过程中的一环,这一环有关于“人的选择”问题,比如,人在社会商品的生产时会考察产品对社会与自己的使用价值的大小进行比较,像食品生产者生产它出来之后不管是自己吃还是作为商品卖出去都要针对食(使)用者的需求满足程度,这个满足程度越高越多那么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就越大,所以,人类在用同一种原料资源或生产资料进行产品或商品生产时,总是力求能生产出对人类社会自身的需求满足程度更高的或使用价值更大的选择,这是对物的有用性的选择,而对人类自身的劳动力的支出则相反,是希望在同一生产资料生产更大的使用价值时选择劳动力的耗费更小的,这就是我在信息不对称现实中提出的“价值相对性原理”的“价值更大与价值更小原理”,当然,如果是信息对称时,我们己知有使用价值最大与劳动力耗费最小的选择则追求“价值最大与最小原理”,因此,不能说与劳动无关而把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区别绝对对立起来,隔绝了物与人的关系,两者是可以统一起来的。
由此可见,使用价值还是人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与可控的社会生产资料使用价值和不可控的自然使用价值的身外之物统一的使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