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審思擇:若諸親品、若諸怨品、若中庸品。我於其中,皆當發起相似性心、平等性心。】
「復審思擇:若諸親品、若諸怨品、若中庸品」
這位禪師在禪定裡面,他有審諦的「思擇」。是「若諸親品」就是對我有饒益的人,「若諸怨品」有恨的人,「若中庸品」有無怨、無恨的。「我於其中,皆當發起」,我對於這三種人都應該發動「相似性心」,發相同的,就是「相似」,就是相同的性質的心情,「平等」的心情來優待他們。
【何以故?】
第二科是「徵」。什麼原因要平等呢?要相同呢?
【我若作意與親品樂,此未為難。於中庸品作意與樂,亦未甚難。若於怨品作意與樂,乃甚為難。我於怨品,尚應作意願與其樂;何況親品、及中庸品,而不與樂。】
「我若作意與親品樂,此未為難」,我心裡面這樣觀想,與我有親愛的人,我給他樂,這件事不困難,很容易就想上來了。「於中庸品作意與樂,亦未甚難」,這就不算是難,不是很難。「若於怨品作意與樂,乃甚為難」,這就比較困難。
「我於怨品,尚應作意願與其樂」,這是這位禪師他這樣想,我對於這個同我有「怨」恨的人,我都應該觀想「願與其樂」,「何況親品、及中庸品,而不與樂」呢?他這麼樣觀想。
【何以故?】
這是「徵」。什麼原因要平等呢?
【此中都無能罵、所罵、能瞋、所瞋、能弄、所弄、能打、所打;唯有音聲、唯有名字。】
這裡邊給他樂最困難的就是有怨恨的人,有怨恨同他結怨的時候就是「罵」,他罵我、我罵他,這樣有怨恨。這個「能瞋」,就是心裡面忿怒。這個「罵」,是表現出來的行為。「瞋」,就是在心裡面的思想,是忿怒。「能弄、所弄」,這也是表現出來的行動,就是譏毀他、毀弄他。「能打、所打」,或者是他打我,或是我打他,傷害他,因為這樣子才有了恨。
但是用佛教徒的觀察呢,一切眾生都是沒有我的,只是有色、受、想、行、識,沒有我,他也是沒有我,我也是沒有我。那麼,「能罵、所罵、能瞋、所瞋、能弄、所弄、能打、所打」,這個「能、所」,是沒有的了!就是因為沒有我的關係。「唯有音聲」,唯有這個罵,彼此言語的聲音,這個聲音裡有名字,這裡面我不可得,我也沒有我,他也沒有我。這個「能罵、所罵」都沒有了。「能弄、所弄、能瞋、所瞋、能打、所打」都沒有了。那麼去恨誰去呢?去譏弄誰呢?
「實無能罵、所罵乃至能打、所打可得」,因為我不可得,就沒有這些「能、所」了。「是故能所亦假安立」,所以這個「能」和「所」這個名字,是「假安立」的不是真實的,是虛妄的安立。「唯有音聲,唯有名字」,只是在彼此,在說話的時候帶有一個「音聲」而已,「音聲」裡面也有「名字」,這都不是真實的。
「〈菩薩地〉說:菩薩於有怨害諸有情所,修習隨順。唯法之想」,現在的文是〈聲聞地〉,現在引〈菩薩地〉的文來解釋。「菩薩對於有怨害諸有情所,修習隨順。唯法之想」,心裡面觀想只是色、受、想、行、識而已,此中沒有我、也沒有你,沒有這些事情,所以唯獨是色、受、想、行、識的变化。
【又我此身隨所生起有色麤重四大所造;隨所住處,便為如是觸所逼惱。略有二觸:謂音聲觸、及手足塊刀杖等觸。】
「又我此身隨所生起有色麤重四大所造;隨所住處,便為如是觸所逼惱」,又我現在這個身體,這是一種果報,前生的業力得現在的果報。「隨所生起」,隨順前世的業力,現在現出來這個「有色」的「麤重」。這個地、水、火、風所組成的眼、耳、鼻、舌、身,是一個很「麤重」、很卑劣的這麼一大塊,就是地、水、火、風四大所造的「麤重」的色相。
「隨所住處,便為如是觸所逼惱」,隨這個身體住在什麼地方呢,因為你有麤重的這麼一個身體。「便為如是觸所逼惱」,就是因為有人打你,有人會譏弄你、會罵你,「逼惱」。這就是我這個身體,我這個果報容易招感來這種事情,不是那個人一定願意罵我、打我、譏毀我,不是的。
「略有二觸」,這個「觸」有兩種不同。「謂音聲觸」,他發表了一種語言,就來毀弄我,或者用讚歎的形式來毀弄我,或者是破壞,破壞的形式來毀弄我。「及手足塊刀杖等」,來同我接觸來傷害我,這麼多的「觸」。這是舉出來「觸」的事情。
【是身、及觸,皆是無常;能為如是不饒益者,亦是無常。】
「是身、及觸,皆是無常」,這個被觸的這個「身」體,和這些「觸」的事情,手足塊刀杖等。「皆是無常」,都是剎那剎那變易的。「能為如是不饒益者,亦是無常」,說這個塊刀杖等、手足等。是另外有一個人,或者用他的手,或者用他的足,或者是用塊,用刀杖等,這些事情總合起來說都是無常的,都是剎那剎那變易的。
他那個加觸於我的時候,那一剎那間就過去了;第二個剎那他那個人沒有打我,他也沒有用手打我,也沒有用腳踢我。我要恨,應該和前一剎那,但是前一剎那已經過去了沒有了;現在這個剎那他沒有傷害我,「皆是無常」。「能為如是不饒益者,亦是無常」,若是那個人說也都一剎那過去了,他並沒有觸惱我。所以我不應該執著。我若修無常觀的時候,我不應該執著說那個人打我、罵我。你就是冤枉了那個人了。是這個意思。
【又復一切有情之類,皆有生老病死等法,本性是苦。故我不應於本性苦諸有情上,更加其苦,而不與樂。】
「又復一切有情之類,皆有生老病死等法」,前面是這修無常觀。現在這第二科,是修「苦」觀、「苦見」,用這「苦」來看這件事。「又復一切有情之類」,不但是一個眾生,一類的眾生,所有的眾生「之類」。「皆有生」苦、「老」苦、「病」苦、「死」苦等這些事情。「本性是苦」,眾生本身就是苦惱了,「故我不應於本性苦諸有情上,更加其苦」,再增加他的痛苦。或者是用語言來增加,或者用手足刀杖來增加他的痛苦,我不應該做這種事,「而不與樂」不與他快樂,希望他苦,我是佛教徒,不應該這樣想。
「本性是苦者:諸行麤重,名本性苦」,這個眾生都是這樣子,都有這個色、受、想、行、識,這個「麤重」的身體,「名本性苦」。「由能隨順生起一切煩惱及與眾苦故」,這個「麤重」苦,就是行苦、壞苦、還有苦苦。壞苦、苦苦不說,就單說這個行苦。這個行苦「能隨順生起一切煩惱」,能隨順生起眾多的痛苦的,那個行苦有這種功能性。所以應該慈悲這種人,而不要再加害他。
【又亦不應不與怨家作善知識,不攝一切有情之類以為自體。】
「又亦不應不與怨家作善知識」,這是第三科,「無怨品見」,這分三科。第一科「由應攝受」。我應該主動的同他做朋友,這叫「攝受」。「又亦不應不與怨家作善知識」,我是佛教徒是學習佛法的,用佛教來調心的時候呢,我應該生慈悲心,不應該「不與怨家作善知識」,我應該與「怨家」做個好朋友,我不應該不與他做朋友。「不攝一切有情之類以為自體」,我不去觀想「一切有情之類」和我是同體的。我們若有恨心,那就不能這麼觀想,我和他是別體的。他是他,我是我,我希望他倒楣,這個不是佛教徒應該這樣想的!我是佛教徒我在想:我和一切眾生、和一切怨家都是好朋友,我要觀想這一切和我是同體的,應該這樣觀想。他若痛苦,就是我的痛苦;他的快樂,就是我的快樂。所以我應該觀想一切怨家都是我的好朋友,希望他們都是快樂的。
【又世尊言:我不觀見如是種類有情可得,無始世來經歷生死長時流轉,不互相為或父、或母、兄弟、姊妹,若軌範師、若親教師,若餘尊重、似尊重者。】
「又世尊言:我不觀見如是種類有情可得」,這是第二科「由互繫屬」。第一科是「由應攝受」,現在是第二科「互」相「繫屬」。這個「繫屬」怎麼講?「繫屬」,這個就是愛的意思。因為你是我所愛的,你就是「繫屬」於我;我是你相親愛的人,所以我也是你所繫屬的。因為相愛就互相有關係,互相關心,叫做「繫屬」。分兩科,第一科是「引教」,引佛說的話,來證明這件事。「又世尊言」又佛說了。「我不觀見如是種類有情可得」,我看不見有這種人,這句話,是什麼人呢?
「無始世來經歷生死長時流轉」,「無始」沒有開頭那一天,時間太久了!我們在「生死」裡面「流轉」,「長時」期的「流轉」,「不互相為或父、或母」。「不互相為」,不是互相的我給你做父親,你給我做父親;我給你做母親,你給我做母親,「兄弟、姊妹」。「若軌範師,若親教師」,若出家了就做了「軌範師」,或者是「親教師」。「若餘尊重、似尊重者」,這個前面講過了。我看不見有這種人,彼此沒有這種關係的,都是有的!所以大家都是有感情的人。
【由是因緣,一切怨品無不皆是我之親品。】
第二科「證成」。前面引佛說的話,這是「證成」這件事。「由是因緣」,由於佛說這句話的「因緣」,所以「一切怨品」,一切有怨恨的人,沒有一個怨恨的人不是我的「親品」,都是和我有感情的。如果彼此距離三千萬里,這就不會有問題,不會大家是個怨家了;就是一定在一起有親厚關係的人常共事,所以有的時候就有衝突了。
【又怨親品,無有決定真實可得。】
這是第三科「由不決定」,分三科。第一科「標」。這個「怨」,和我有「怨」的;和我有「親」的人,都不是決定是怨;決定是親可得的,都不是。這是「標」。下面第二科是「徵」。
【何以故?】
什麼理由呢?第三科「解釋」。
【親品,餘時轉成怨品;怨品,餘時轉成親品:是故一切無有決定。】
「親品,餘時轉成怨品」,我和這個人是有感情的,可是經過了一個時期,就變成「怨」家了,我們本來是有感情的變成「怨」家了。「怨品,餘時轉成親品」,這個有怨恨的人又過了一段時期,不知道什麼因緣又變成有感情的人,又變成好朋友了。所以這個「親品」和「怨品」是不決定的,「是故一切無有決定」。
【故我今者,應於一切有情之類,皆當發起平等性心、平等性見;及起相似利益意樂、安樂意樂、與樂勝解。】
「故我今者,應於一切有情之類,皆當發起平等性心、平等性見」,由這樣的原因,我現在應該改變以前的態度,應該對於「一切有情」這類別,不管他是男、是女、是老年人、是小孩、是中國人、是外國人、是白人、是黑人、是黃人,不管是什麼種類的,「皆當發起平等性心」,我應該對他發出來彼此都是「平等」的「性心」,平等的心情。不應該輕視他、仇恨他,不應該發這種心,應該發出來「平等性」的「見」地,這樣的智慧來處理這件事。這個「平等性心」,就是自然的我應該同他,都是應該看他是父親,是母親這樣子。「平等性見」,就是智慧。「見」是智慧,用智慧來觀察這件事,不要用煩惱去處理這件事。
「及起相似利益意樂、安樂意樂」,我應該發起我對我的父母,我對我父母這樣的「利益」的「意樂」、「安樂」的「意樂」。對我這個怨家,也給他相同的,和我父母相同的;我對我父母有這樣的「利益意樂、安樂意樂」,對這個怨家也要有這樣的「利益意樂、安樂意樂」,也要這樣做。不要有不平等、不相似的心情!就是我待這一切人,他們都是我的父親,都是我的母親這樣子。這個「利益意樂」呢,就是現在,現在的意樂,現在我給他很多很多的饒益;「安樂意樂」呢,給他將來的,將來給他這種「安樂」的「意樂」。
這個我們念供的時候,過齋堂念供的時候,『所謂布施者,必獲其義利』。仁義道德的「義」,利益的「利」,『必獲其義利』。不要說『必獲其利益』,不是!這個原文是『義利』。我聽見有人念『利益』,應該把它改過來。這個『義利』,這個在《瑜伽師地論》本論上有解釋,這個「義」是什麼呢?「義」,是涅槃的因。這個「利」,利益的「利」是涅槃的果,『必獲其義利』。『所謂布施者』,他將來必獲得涅槃的因果,就是這樣祝願他,就是吃完飯了,為施主迴向的意思。
「與樂勝解」,這個「利益意樂、安樂意樂」,分現在與未來,但是都是與樂,令他滿意,使令他心情快樂。「勝解」,就是這樣的觀想,是有力量的,不可以移轉的。
結:
【是名尋思慈愍共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