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翻阅手机的时候,无意间瞥见一篇报道,标题便是《老太扶人受伤 受助者被判赔》,大意是孙婆婆看到李女士及其孙女在扶梯上摔倒,看到便跑过去搀扶,结果自己也倒地致胸椎骨折。而后,孙婆婆因自己住院时,李女士只曾探望一次,而倍感寒心,遂将该超市和李女士告上法庭,最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李女士赔偿孙婆婆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
大概的,也就这些了,其余的细节便不再赘述了,笔者认为,首先,不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还是站在卑劣的行径前,孙婆婆的行为虽不提倡(因其年龄过大),但确是可嘉的。很多人评论说其“讹人”,实在欠妥当,因为现在这个社会,想要讹人,是需先过摄像头这“关”的,加之周围确有人目睹此事,孙婆婆也从行与人流间,变为躺在担架上,再有医院的检查作为说明,说其“作秀”者,怕是实在看不到人类“善”的一面了。
如此简单的道理,稍加思索,便可得出。那为何又有那么多说其“讹人”的评论,呈于我们的眼前呢?
一、取决于法院的判定
孙婆婆若不去帮助,结局会怎样虽不可知,但受助者并未寻求帮助,而却要负担2.6万元的赔偿,这一“跤”,实在“摔”的够呛。网上怕是已经出了类似“倘若自己要摔倒,需看看周围是否有老人,再决定摔或不摔”的段子了吧?我虽未见到,但大抵也能预料到了。那么,遇到这样的,该怎么“摔”?
其实类似的事情,最近也是可以看到的,10月8日凌晨,杭州余杭一醉酒女孩掉进上塘河里,路过的3个小伙救起落水女孩。但是,两天之后,三人居然被警方抓捕,原来,救人的三个小伙此前在附近盗窃了一辆车内的现金……由此,便又引发出“该抓还是该奖”的讨论,网友献言:是否可以“功过相抵”?但笔者认为,救助,是道德层面上的;而偷窃,则是法律层面上的。既非同一层面,又何来相抵一说?区别对待便好。该奖者,便奖;该罚者,便罚。既然政府倡导这样的行径,那对于这次这个事情,便有遵可循了:倡导孙婆婆的做法并加以表彰(但在倡导其作为之时也应提醒,见义勇为,需“量力而行”)。而表彰,也应分为二,其一,是形式上的嘉奖,使“勇为之人”自觉这样的行径是荣耀且值得的,这样,孙婆婆也不至心寒;其二,虽医院现在背负种种“骂名”,但笔者也深知社会予之不公的待遇以及评价,以政府之名为其伤势负责,无论哪所医院,都会为其尽心救治,而费用问题,除了医院必定“出力”之外,尚有多种筹集方式,这里便不赘述了。“老太扶人”这件事,政府关注后,既未予以表彰,又连最起码的慰问也未曾听说,反倒将责任推于“受助者”,这样一来,“受助”或是“受害”,便都不明了,“有关部门”对此的态度也促成大众对于此事的两种态度——助人不仅完全无益于自己,反而可能惹祸上身;讹人的新招实在防不胜防,要当心为上。我不知政府如此关注这件事,却未让大众对此类事有新的态度,是为何而关注,怕只是无法专心喝茶,只好“对付”一下,而后又草草了事,天下依旧太平?
二、基于媒体的导向和大众的盲从
现在这个社会,人们一边批判人心不古,世风日下,困难者愈加困难而终将无人扶持;一边又表明坏人已老,套路太深,善良者想要帮助而终于不敢。这又是为何?大约是因为舆论的导向和大众的盲从。
现在的社会媒体,为吸引眼球,实在“无所不用其极”。加之之前便有“碰瓷”的现象出现,人人对此介怀。“有关部门”对此又“无动于衷”,于是“碰瓷者”无所惧,无所碍,无所谓,政府也就无措施,无解决,无奈何,也便无所谓。反正事情并未发生于自身,安心睡觉,万事大吉。
更多的人,对于类似的事情,是麻木的,只是看客的姿态:一场戏,演完,也便是剧终了,看下一场便好,最多在“高潮”之时,忿忿的说句“妈妈的”一类的言语,以“网名”的身份在评论区发泄完自己的情绪,便心里舒畅了。
可对于发泄的“对象”,却也是盲从,就此事而言,如此简单推理就能想明白的事情,很多人是不愿的,只觉得这老人,是坏人所“变”的,是需骂了才好,便骂了,而骂完会有怎样的影响,自是不愿去想的,因为,于他实在无关,自己发泄完,便好。
所以,我们在关注网络的同时,不能被舆(愚)论导向至“无知”的境地,在看到某些“醒目”的标题和内容时,应理性客观的去看,况且,我们所看到的东西,是经过“加工”的,实在不必因此而“忿忿的说”。你所知道的,未必是真的,真正的东西,未必能够让你知道。
老百姓并不需了解所有事情的真相,不需知道所有事物本来的面目,但,也并不想被舆论所操控,当下媒体所要做的,可能并不是如何取一个“响亮”的名字,从而提高点击量,而是作为媒体,让大众有正确的价值观,这才是当下媒体的担当!
每天都会上演诸多形形色色之事,但愿之后的社会,是少些虚假的;但愿之后的人们,是睁着双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