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认为自己应当采取一种行动,这种行动可以称作公道、正当、道德、自然法,这种正当行为的念头常常萦绕在人的脑际。
人知道自然法,却又违背了自然法。
倘若不相信有正当的行为,我们为何要这样急于为自己的行为不当寻找借口?事实是,我们深信有正当的行为,这个法则或律让我们良心不安,我们无法面对自己违反了它这一事实,因此我们竭力想推卸责任。
我们好像必须承认不止存在一种现实,必须承认在人这种特定情况下存在某个东西,它高于并超出人类普通的行为,但又是绝对真实的,这是一个真实的律,不为我们任何人所创造,却左右我们的行为。
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和空间只是偶然的存在,一直就存在,没有人知道其中的原因;物质以某些固定的方式运行,偶然就碰巧产生出像我们这样能思考的生物,由于一个千分之一的机遇,某个东西撞击了我们的太阳,产生出行星;再由于一个千分之一的机遇,其中一颗行星上出现了生命所需要的化学物质和适宜的温度,于是地球上的一些物质便有了生命,然后又由于一长串的机遇,这些有生命的生物演变成类似于我们人类这样的东西。
科学依靠实验,观察的是事物的行为方式。一个东西究竟为什么会形成?在科学观察的事物背后是否还存在别的“东西”——某个不同性质的“东西”,这不是科学回答的问题,如果存在什么“背后的东西”,这个“东西”要么永远彻底不为人所知,要么以其他的方式揭示自己。
我们想知道宇宙是否没有任何原因只是碰巧是现在这样,还是在它背后有一种力量使之成为现在这样。既然那个力量(如果它真的存在)不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而是创造这个事实的现实,仅凭对事实的观察我们不可能发现它。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我们才能知道宇宙之外是否存在别的“东西”。
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说,如果宇宙之外存在一个控制的力量,这个力量不可能以宇宙中的事实的形式向我们显现,就像房子的建筑师不可能是房子的一面墙、一段楼梯、一个火炉一样,我们唯一可以预料它显现自己的方式是在我们自身之内,以一种促使我们以某种方式来行动的影响力或命令的形式显现。而这正是我们自身之内发现的东西。以一种律的形式在我心中显现,敦促我行善,在我做恶的时候让我自责不安。
《方璞归真》c.s路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