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为「一位父亲通过微信集资的方式,为白血病的女儿募款」所引发的争议,再次引发一系列对于慈善的讨论。壹
慈善越来越难做,恐怕是某些「伪」慈善的花招,不断伤害真慈善的结果。
那么什么是伪慈善?从伦理学的基本三论来看,假如从三者的角度检视都有问题,那么可能就是伪慈善。
伦理学对于善,基本有三派理论:义务论、德行论和效益论。
A.义务论的支持者,认为判断善与不善最重要的是「动机」。
好比今天我见到一个人溺水,我发于本性的跳下去救他,即使我失败了,也不会削减我的善。
义务论走向极端,就会形成所谓的严肃主义,就是行善的标准很高,容不下一点想要通过善行获得好处的念头。
譬如想要通过行善获得名誉,即使做了很多善事,从义务论的角度看,依旧不善。
B.德行论对中国人来说不陌生,希腊先哲亚里斯多德、先秦的孔子都是德行论的代表。
德行论的特色就是探讨善的本质,譬如亚里斯多德认为善有四个重要的内涵:智慧、公义、勇敢、节制。
孔子的论述更丰富,面对不同学生的提问,他对一位君子所要遵从的德行有许多说明,但总体围绕「仁」展开,其继承者则在孔子的诠释里头,进行再诠释。
换言之,只要能够实践这些德行的内容,就实践了善行。
C.效益论随着经济学的普及化,最为人所知。效益论试图通过量化的方式,试图推论出一套善与幸福的判准。
有些人认为效益论容易走向主观论,因为每个人的感受不同,每个人对于善的判断也会不同。确实效益论存在这个问题,但效益论并非只是简单的数学计算。
因为效益论的基本前提经常被忽略,效益论的前提其实有一个客观标准:「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所以一个自私的人,他的决定违反了最大多数人的幸福,那么这就是不善的。
从效益论延伸出去,效益论正是当今经济学家、教育学家谈的「幸福指数」前身。幸福的内涵可以用多寡来形容,具有主观色彩,但我们会发现,幸福并非依靠简单的量化数字,钱赚得多、物质享受高不表示幸福感就会比较高。
§从伦理三论剖析事件
首先,从义务论的角度,行善要出于完全的善心,这次之所以这位父亲饱受批评,就在于他的作法掺杂了其他考虑,让人有沽名钓誉,或者帮朋友的公司进行业务露出的疑虑。
他花了心思在推广与行销的方法上,若只是纯粹为了救孩子的病,本无可厚非,但实际上他说了谎:
第一个谎,他谎报了女儿的医药费,让人以为是一笔家庭无法负担的巨款,结果被医院踢爆。
第二个谎,跟第一个谎绑在一块儿,正因为女儿医药费其实没有那么高,因此当民众发现这位父亲家境殷实,其实不到无法负担医药费的地步。
第三个谎,和前两个谎相关。父亲推说自己无知,但实际上他并非一位没有能力的成人,相反地,他有足够的知识理解慈善的意义,也比许多缺乏教育的人懂得如何谋求资源。
其次,从德行论的角度看,好比从亚里斯多德谈的智慧、公义、勇敢、节制四项。
欺瞒社会大众,以求私利,这绝对不是智慧之举,倒接近奸巧。
更非公义,公义有「公正」和「正义」两重含义,也就是这项行为能够作为多数人遵循的道德原则,但显然「用欺骗的方式获取私利」并不能达到对多数人的公正,以及作为道德原则的正义条目。
此举谈不上勇敢,真正的勇敢是「为所当为」。可是这位父亲做了一个不良示范,伤害了自己的名誉,糟蹋了许多人的善心,甚至伤害了许多人对慈善的观感。
所以有人说,「没捐钱的人有什么伤害?」实在是谬论,这位父亲对整体社会的信任造成莫大的伤害,可能导致之后许多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在募款时遭遇困难,因为愿意行善的人,可能因为怀疑而拒绝捐助。
最后,当我们发现捐款总额高达两百多万,远远超出孩子医药费的需求,我们发现这位父亲没有设定捐款上限,更谈不上有所节制。(父亲血泪告白下,深圳医保的补助完全被忽视)
接着从效益论的观点看,这位父亲也违背「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基本原则。
慈善的初衷符合此原则,就像医疗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都是站在「如果每个人都能在有能力的时候,贡献一点小小的力量,那么无论谁需要帮助,都能在不影响任何人生活的情况下,得到帮助」。
这是一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美好蓝图,但这位父亲追求的与这个原则背道而驰,因为他并没有谈要如何帮助其他类似的人,仅仅在谎言被戳破后,才说要成立一个基金会作为补救。
结果人们在这件事情里头学到的,全是教训,而非行善本能带来的温情与幸福感。
§结语:你是一位容易受骗的人吗?
事件演变至今,仍有人跳出来维护这位父亲,高谈这件事能对社会带来某些正面影响。
除上一段陈述的种种负面影响,不难发现有些容易受骗的人,他们多有一个倾向:「不知所以的帮骗子找理由。」
这就像一个人被伴侣欺骗,人财两失,却一股脑儿的还在想着对方肯定有什么苦衷。
说真的,即使对方真有什么苦衷。那也是一码归一码,该负的责任、该受的惩罚都不能因此得到免除。
想想过去曾有人因为自己的贫穷,要给孩子治病,结果绑架富人家的孩子,向富人要钱。
即使其情可悯,绑架的罪行依旧要承受法律制裁,否则社会公权力荡然无存,任何人都可以自己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通过犯罪手段达到自身利益。
因此无论你对这件事的观感是什么,极端的只想手撕父亲,或者全然同情女儿都不是重点。
重点是涉及事件的每个人都必须负起该负的责任,让合乎义务论的善心、德行论强调的善行与效益论强调的多数幸福,都能得到满足。
毕竟我们哪来那么多工夫,检讨伪慈善,甚至帮伪慈善找借口。社会上还有许多正派的慈善团体,需要帮助的人,他们正苦苦等待我们的爱心,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