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球,自初中开始工作之前就是我最大的爱好。篮球是一个神奇的东西,聚拢一批人在一个规定好的场内进行体术对抗。往往现实中如果两人出现口角就会发生争执对抗,更有甚至大打出手。球场上就单纯了许多,防守进攻,千钧一发,相逢一笑泯恩仇。
一开始,我喜欢的是TMac,潇洒俊逸,强大心脏。经典35秒13分,封神也不为过。也许天赋再强的运动员也无法对抗时间和伤痛吧。
Kobe是另外一位天才,天赋异禀而又努力超群。紫金王朝,居功甚伟,科比门徒,撒向世界。英才总被天妒,上帝也想玩球。
再说另一位奇才,King James。联盟最强之躯,斗志也为最满。成大事者不拘小节,忍一时骂名赢一生荣耀。再回克城,依旧是那个少年。
篮球就是这样,接触了自然忘不了。虽然许久不曾持球,但内心还会忆起太阳洒在挥汗如雨的身上,招呼队友发起进攻的热血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