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6年7月4日,一群美国人在波士顿签署了《独立宣言》,向世界宣布:
我们相信以下这些权利是不言而喻的:人人因受造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以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230多年过去,这份宣言上的最重要的价值: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依然没有成为这个世界的普世价值,在不少国家人们没有免于恐惧的权利,他们要么生活在战火中,要么生活在暴政下,更不要提追求幸福的权利以及生命权和自由权了。
就算在美国,把《独立宣言》当做宪法性文件的国家也不允许公民享有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前几年,在美国某个州的一个小镇,一对同性恋者走进一家蛋糕店,要求店主为他们制作结婚蛋糕,店主拒绝了,因为这违背了他的信仰。结果这对同性恋把店主起诉到了州法院,法官判决店主因为歧视要赔偿同性恋者60多万美元;
大概是同一年,美国一个州的民事官员戴维斯女士因为拒绝给一对同性恋颁发结婚证书,结果被诉,差点面临牢狱之灾
我知道这个世界不可能完美,一定会有黑暗存在,绝对正义和公平只能是梦想。可是我依然有一个梦想,我梦想着:
每一个人无论如何都会被尊重,因为他们有着造物主的神圣形象;
每一个人都会维护自己的尊严,不论发生了什么;
大部分人都愿意为了道德付出任何代价,那怕是生命;
大部分人拒绝去做丑恶的事情,无论付出什么代价都要维护自己做人的底线;
每一个案件都会按照程序正义来审理,保障每一个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的权利;
立法要遵循程序,符合国家的现状和所有人的正当利益;
标准不会被混淆而是越来越清楚明晰;
为此,我愿意为了实现它付出任何代价,包括我的生命,希望上帝保守我们能够实现这些珍贵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