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4月2日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发布的《贵州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7月29日公布的《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20年6月12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贵州省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贵州省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一般人身损害(含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参照标准公布如下:
一、2020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96元/年。
二、2020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42元/年。
三、2020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587元/年。
四、2020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0818元/年。
五、2019年贵州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3298 元。
六、贵州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0元/天。
七、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即41649.00元。
八、2019年贵州省分行业非私营单位各行业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