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和丈夫有一套位于杭州春江花月小区的房子,四室一厅,204平方米,当年夫妻俩花了200多万买下,现在市值近千万。
然而,这两年来,为了这套房子,夫妻俩却是操碎了心,一家人也闹得很不愉快。
事情都要从儿子结婚时说起。
张女士只有一个儿子,儿子大学时谈了个女友,2014年毕业就结了婚。
当时,家里只有这套房子,虽然面积够大,但为了顾及儿子儿媳的感受,张女士和丈夫还是一起搬了出去,跟年近九旬的父母同住,把春江花月的房子让给了小两口居住。
当然,小两口还是得有套自己的婚房,两家人经过商量,决定共同出资80万元,在儿媳的老家嘉兴再买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并登记在小夫妻俩名下。
原本一切都很顺利。2016年11月,嘉兴的房子也交付了。
然而,当张女士提出让儿子儿媳搬去新房住时,儿媳却一口回绝了。
起初,张女士还以为儿媳是怕不方便,但后来她发现,儿媳的父母竟然卖了自己原本的房子,搬进了小两口的婚房!
因为这件事,儿子儿媳之间的争吵也多了起来,每次张女士一提让他们搬家,儿媳就吵着要离婚。
事情就这么僵持着,到了2017年1月,张女士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搬离春江花月的这套房子。
杭州市上城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子时,儿媳正好怀上了二胎,已经5个月了。小夫妻俩暂时没再提离婚,但张女士夫妇依然要求儿媳腾退房屋。
去年4月,上城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女士夫妇作为案涉房屋所有权人,有权收回房屋,儿媳继续占有该房屋无法律依据,但考虑到儿媳尚在怀孕期间,给了她6个月的腾退时间。
不过,6个月过去,儿媳依然住在房子里,没有要搬离的迹象。张女士无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院去年12月就上门张贴了腾退公告,但当时儿媳还在哺乳期,法院考虑到这一点,没有当场进行腾退。
之后几个月,法官也多次组织双方约谈,可儿媳态度坚定,就是不答应搬走。
双方的分歧,主要还是在于财产的分割——男方提出,儿子由男方带,二胎的女儿由女方带,男方每个月支付35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房子方面,小夫妻的婚房按出资比例分割,春江花月这套房子尽快腾退。
这个方案女方不同意,他们要求杭州、嘉兴的房产全部给女方,还要张女士家分一半的财产给二胎的女儿。
今天是儿媳哺乳期满一年的日子,上午,法官再次前往案涉房屋进行执行。
屋里墙上还挂着小夫妻的结婚照,张女士的儿媳和亲家母都在现场,儿媳抱着女儿,一直默默地站在窗边,望着窗外。
倒是亲家母情绪激动,一直不愿意配合法院。
“他们现在还没有离婚,怎么可以让我们搬出去。”亲家母说,只要谈好了离婚,他们就走。
由于亲家母情绪过于激动,法警先将她带回了法院,儿媳一语不发,拿上手机抱着孩子也跟随去了法院。
随后,法院对屋内的物品进行了打包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