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度下,土地照样在转为非农用途,在此过程中获益最多的不是承包土地的农民,而是行政权利和资本,保留土地集体所有等于保留特权阶层的利益。
所以农村土地所有权必须明晰。这样在转让过程中拥有土地权的农民,至少还有发言权,是交易的主体方,农民会更富有。
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让农民个人的责任感,尽量的发挥给他们更多的自由选择,明晰土地所有权,就是给农民最根本的激励。把土地权还给他们,以后他们比任何别人更清楚,知道怎样支配使用自己的地,包括卖还是不卖,卖多少以什么价格卖。
如果不通过明晰土地所有权等改革,尽最大可能发挥农民自然的责任感,让个人的空间尽可能达到最大,那么农民没有别的选择,只能事事靠国家,也只能事事怪国家。
妨碍农民致富,妨碍农民享受公民待遇的障碍之一是现存的权利结构,而土地公有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加强了安全,使官权掌握了更多的物质基础。
明晰土地所有权,那些官权就少了,牵着农民鼻子走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官权是问题的最关键之处。
我也非常赞同作者的观点:
行政领导权首先要退回到县一级,让乡村权利真正由农民选举的人担任,真正实现“乡镇自治”:,这是真正制约官权的一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让农民尝到了甜头,这个方法应该大力推广才是啊!为什么土地所有权还不清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