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传播圈的网红老魏,发了篇《公关真的重要吗?》说公关部门是打杂的,引发公关界的集体撕逼。我也写过一篇《公关,咳咳,就是一场奇葩说》也参与了论战,倒也获得还不错的关注。本来想就此作罢,谁想一个跟魏老师相熟的一个朋友,转给我魏老师和几个公关大咖在“头脑风暴”上的辩论节目,一下子把我撕逼的荷尔蒙又给点燃了。
本来要写关于吴晓波老师和罗辑思维在社群经济上的一些观点,也暂时搁置一下,
今天再写一篇关于公关的文章,再谈谈这个话题的看法。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先看看这场辩论,没WiFi又非土豪的朋友,可以先略过。
整场辩论下来,魏老师站在互联网碎片化,个体化传播的特点上,用最接地气的方法讲公关不重要,确实酣畅淋漓。
另一方中,白头发爷爷,基本还能坚定自己的立场,说明公关的重要性,而小胡子叔叔,不仅掉进了魏老师的陷阱,还给自己的队友挖坑,完美演绎了猪队友的功能。
就事论事来说,从辩论的一开始,老魏是给公关人挖了两个陷阱:
陷阱1:“重要”是个相对概念,没有比较,何来重不重要?
如果把一个企业比作一个人,每个部门就是一个器官。眼、耳、口、鼻、身,对于一个人来说都不能说不重要。
当然,这其中,有很多器官承担的是“最低生存保障”的作用,比如心脏,大脑,肝,肾等,而有一些比如声带,在特定情况下即使去掉,也不危及“最低生存保障”的需求。
如果把公关部门和产品部门做比较,我坚决认为产品更重要,因为即使是个烂产品,那也是维持企业“最低生存保障”的必要条件。当然,也有些企业,营销,公关比产品更重要,比如某些药企,比如传销组织,这都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
但把公关,和广告,市场,人事,财务等部门做比较,这个就要根据每个公司的基因,或者说老板的战略布局所决定,不能一概说谁更重要或者更不重要。
陷阱2、针对“公关”这个概念,双方没有在认知共识上进行辩论。
有时候我们把一个事物或现象凝结为一个概念,是为了容易让人理解和传播,但同时当概念扩展到一定范围后,概念本身又变为了一个模糊的存在。
比如说“新媒体运营”这个岗位,有的公司认为,就是写新媒体内容的文案编辑,有的认为是经营新媒体传播渠道的媒介经理,还有的认为,就是负责企业在新媒体端形象的品牌经理。
同样,对于“公关”这个概念本身比较模糊,就像几位公关咖讲的,“我也说不清我是干什么的”。
而在我看来,主要有两种类型的公关:
一种是对大公司而言,公关的责任是“突发事件的媒体处理”,或者我把他叫做“防守型公关”。大企业业务广,是非多,需要有一个部门专门解决这种突发事件的传播问题。所以说,大公司的公关部门,大多数都是“背黑锅”的。
但针对绝大多数企业而言,公关的职责更类似与市场部的职能,作用是“非常规营销手段”,我把它叫“进攻型公关”,他避免用常规的打广告,铺渠道的方式,用造话题,做事件等公关手法,达成营销目的,比如魏老师提到的凡客,就是典型案例。
魏老师的逻辑基本是在用防守型公关的作用(发稿,灭稿),论证攻击型公关追求的效果(在市场行为中,公关重不重要)。这是影藏其中,不易察觉的大坑。
而恰好,几位公关咖基本都是擅长“防守型公关”这个范围,只是说我们公关又要懂战略,还要做执行,我们懂媒体,甚至引导媒体帮企业说话等等,一下就掉入这个陷阱之中。感觉就像一个要被老公抛弃的小媳妇一样,我给你做饭洗衣生孩子,你还觉得我不重要。
但即使站在防守型公关这个维度上,我认为不需要陷入具体业务的探讨,只用说明一个观点:
舆论和媒体都偏向于讨论有影响力的话题和事件,所以越是大企业,品牌越脆弱,哪怕出现一点闪失,都容易转变为一个群体性事件。如果当年罗永浩砸的不是西门子冰箱,而是某乡镇企业品牌,估计没有什么人会关注。所以对于大公司来说,在公关上能做好防守,也是非常重要的。
但话题说到这,还没有涉及魏老师的核心观点“互联网传播的背景下,公关重不重要?”
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魏老师的核心论据在于第二个观点,即“公关的主要工作是发稿和删稿”,而针对互联网碎片化,海量的传播信息,发稿和删稿的作用在下降。
对于这个观点,我基本是认同的。
但发稿,这并不代表公关的本质,在《公关,咳咳,就是一场奇葩说》中,我的观点是,公关本质是在一次事件中,找到一个最有利于企业品牌的角度,并进行有效的传播。所以我认为的公关的本质在于内容,而发稿和删稿,在于渠道,并非公关价值的本质。只是在传统传播时代,渠道价值很大,所以我们误认为,包括很多公关自己都这样认为,公关的价值在于搞定渠道也就是媒体。
而进入互联网时代,我们发现公关本身也在改变:
比如,很多公司都在使用的一种营销手段叫“追热点”。
热点本身,属于一种突发事件,而针对这种突发事件,找到一个最利于自身品牌传播角度的营销,我们要不要称之为营销公关?
再比如,Google的AlphaGO事件,你能完全否定公关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吗?甚至这个项目发起的最初,你能否定,没有公关人,或者公关思维的考量吗?
还有魏老师提出的凡客,凡客早年的“凡客体”到底属于公关行为还是营销行为?
支付宝每年在4月1日推出的公关视频营销,空付,BUY+等到底是产品呢,还是公关?
所以,我总结下来,互联网时代的基于内容价值的公关,在进攻端,有更大用武之地,总结下来主要是两句话——
公关作为一种手段,对企业营销的作用越来越大
公关作为一种思维,对产品开发的影响也在增强
而这种互联网的公关,我称之为“新公关”,它的特点是:
1、人就是媒体。
传统公关削尖脑袋讨好媒体,现在每个人都是一个媒体,尊重用户就是做公关;
2、公关是常态。
传统公关只有上规模的企业才需要,但互联网时代,再小的声音也会爆发现象级的传播。一家创业公司,即使没有公关部门,核心层也要有公关的意识。
所以对新老公关的区别,我可以总结成一句话:
所以针对公关是否重要这个话题,我的观点是,针对传统公关中,媒体关系维护的功能也许会有所下降(但不是不重要),但基于内容的公关价值,会渗透到营销,产品,甚至企业人事等方方面面中去。
针对和颐酒店事件,新公关应该这样解决:
辩论中,双方就和颐酒店的事件进行讨论,褒贬不一。但我认为,双方讨论的基本还是以传统媒体作为公关对象,希望从媒体舆论上掩盖事件。但如果从尊重用户的角度,也许有更好的解决方式,这里我谈谈我的想法:
第一步、道歉声明
毕竟事儿发生在你的地盘上,该道歉道歉,该赔偿赔偿,先认个错总是对的,这点并没有什么差别。
第二步、与用户站在一起
整个公关事件中,虽然道歉了,但和颐没有改变与用户对立的态势上。因为有对立,才需要道歉嘛。但这种关系能否在公关中改变吗?我认为是可以的。
其实整个事件,酒店和用户,其实都是受害者。真正的黑手,应该是那位拽人男性背后所代表的“酒店骚扰的顽疾”。
我相信绝大多数住快捷酒店,都受到过“小卡片”的骚扰,甚至都已经麻木了,但正是这种麻木,才导致这种“酒店顽疾”,甚至是行业的潜规则,只是事件的爆发恰好发生在和颐。
但整个事件公关,都忽略了这点。如果这时候,和颐站出来,把茅头指向这些“酒店顽疾”背后的潜规则势力,甚至帮助警方揪出幕后老板,甚至顺藤摸瓜,破获整个酒店地下服务的恶势力,不仅媒体舆论关心,也把矛盾点从酒店与歪歪,转移成酒店,用户和“酒店潜规则”的对抗上,一下子和用户站在同一阵营了。
第三步、产品反馈
待事态稍微缓和一些后。和颐再站出来,作为酒店业中第一家承诺,决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酒店骚扰”的品牌,并将其作为一种产品特色固定下来,把公关事件,作为一种产品提升,改革的动力。
第四步、联合营销
在形成一定传播声量后,和颐可以和一些上门按摩的APP合作,提供上门绿色服务,并以此作为互动公关的传播点,再在线上启动一轮互动公关活动。
所以整个公关事件,核心在于,站在用户的角度解决问题,而公关的功能不仅在于平息事件,也作为产品改进和营销方式的手段。
新爷说:互联网带来的不确定性,对于不仅是公关,对于过去我们商业中,靠关系,靠资源,靠人脉吃饭的品牌,可以说是一种打击。而真正尊重人,懂得内容的企业才是机遇。所以站在互联网背景下,谈传统公关重不重要,这是欺负人。而抱着过去所谓公关惯例,规则不放的人,无论身在什么时代,最后都会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