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礼之用,和为贵”。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是提倡和谐谦让的礼仪之邦,所以过去很长时间里大部分人是拒绝甚至害怕打官司的,谁家惹上官司好像成了“哪吒之魔童降世”,人人对你敬而远之。然而,现在是一个讲法的社会,全面依法治国逐渐成为每个人的共识,通过诉讼,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十分普遍的维权手段。
然而,你以为有事实有依据就可以打官司了吗?你知道打一场官司的成本有多高吗?你有钱吗?有时间吗?你的心理素质过硬吗?现在我来给你算一笔账。
打官司的第一座大山——经济成本
打官司是要花钱的,这个大家都知道。花多少钱呢?我们来细算一下。打官司涉及到一系列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还可能包括差旅费、申请费、勘验费、鉴定费、公证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相关费用等等,以标的100万为例,其中律师费65000元、诉讼费13000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5000元,还有可能发生的差旅费、公证费等等至少需要1万多,费用总计9万多元。当然,这只是一审,如果不幸到了二审,费用至少再加5万。一场官司下来,不论胜诉与否,至少花费15万左右,高额的经济成本成了巨大的负担。
打官司的第二座大山——时间成本
假设你翻过了第一座大山,那么这场官司打下来需要多久呢?从实践来看,短则三五月,长则一两年,用旷日持久形容毫不夸张。
法律条文参考:《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打官司的第三座大山——精神压力
你凑足了钱,腾出了足够的时间,真正的压力刚刚开始,你会发现原来靠谱的律师是如此的难找,不是水平太差就是毫无责任心,而且还义正言辞的告诉你:不好意思,我们是依法办事,先收钱,而且不对案件结果负责。你不要崩溃,只要你的关键证据足够充分,只要你投入足够的精力,功夫不负有心人,你大概率会胜诉的。当你拿到宣告你胜诉的一纸判决后,法院告诉你被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执行。你后悔了,后悔做了这一切,但是后悔莫及,亡羊补牢然而羊已入虎口,晚了。
木已成舟,追悔莫及。你在想,如果这件费时费力的事有人帮忙做,高额的诉讼成本有人垫付,靠谱的律师有人帮忙找,败诉或者胜诉拿不到钱的风险有人承担,那该多好啊。可是,哪会儿有这样的好事呢?
我来告诉你,这样的事真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