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综合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需要审批才可以被认定。计件工不属于综合工时制,不需要审批,
二、关于计件工资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比如,一个售货员,因为当季节买的产品不受欢迎,如何努力工作都不可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工资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基本上如果一个劳动者在一周内巩固走不超过44个小时就能拿到最低工资四分之一以上的工资,那么就是可以的。如果因为个人原因休息了三周,那单位发放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三、关于加班费和安排补休的关系
延长工时,不能安排补休,必须支付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
休息日加班,优先安排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必须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四、关于服务期的解除及责任承担
服务期,除了单位提出解除,劳动者同意或者单位违法解除或者合同期满的或者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的,其他情况,比如劳动者提出解除单位同意、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单位单方辞退,都要支付违约金。
五、关于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单位也应当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他保险,劳动者自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