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讲核心谈论的是“合理的歧视,与禁止合理歧视所带来的恶果”。
上一讲说了怀有歧视的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不过我在总结的时候也讲了,有的歧视是合理的判断,坚持这种判断对做判断的一方是利大于弊的。
另一方面,歧视其实是有环境和时代背景的,有时候不能孤立事件去做判断。比如中国人在外国容易遭到排华运动的排挤,但这并非完全是因为中国整体经济情况而造成的,而是有一部分是源自中国商人历来对待外国生意关系的歧视态度。
东南亚的华人常会对人进行评级:
第一等,直系亲属,也就是近亲;
第二等,大家庭当中的近亲;
第三等,同族或者同姓的人;
第四等,同村的人;
第五等,同方言或者其他说本方言的中国人;
第六等,说其他方言的中国人;
第七等,非中国人,包括欧洲人、印度人,还有居住在马来西亚的土著等等。
与不同评级对象做生意的条款会不尽相同,贷款收取的利率也不一样。这样看起来似乎有点不理智,但在当时其实是相对合理的。
因为和更远关系的人做交易时,因为语言、国别、司法系统不同等关系,政策、法律,乃至道德这些很难起到有效的束缚作用,出问题了维权的成本也相对更高。所以尽管这样的歧视会导致生意面变窄,但是相比可能的损失来说,或许这样还会更加划算。这就是对内在效率的考量。
文中还举了一个美国次贷危机的例子,用这个分析方式找出了导致次贷危机的真正凶手。具体可以在原文中查看。
用文中一句话稍作编辑后作为总结:
我们判断经济原理的时候,应该脱离黑板上的经济学,不要简单地把人理解为单独的、没有文化背景的人;也不能把人们产生经济行为的环境,简单理解为有,或者没有法律保障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