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叹隙中驹,石中火,梦中身。”
“幸好,我从来都不是一个人。”
一、
如果世间有八十一种热烈,毋庸置疑,蠢史一定是最闷骚的那种。在初次见到他的时候,我全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我们的故事很平凡,俗套到记不清开头。
非要说他有什么引人注意的地方,大抵就是名字里有个“沂”字。整部《论语》中我独爱沂水春风此篇:“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何等意气,何其美好。
我挑挑眉,夸奖他,这名儿取的不赖嘛。
他不屑地瞥了我一眼。
记得自己当时莫名有点恼。
二、
披着星星踩着清风的夜,三个人悠哉悠哉像狗一样走在大学校园。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说的很对,我们都嗅到了空气里带着文艺范儿的哀伤。
不知道触动了哪根情肠,一时间耿耿难消,开始聊些并不合乎身份的话,比如压根看不见的梦想,比如关于世界的旅行。
和风朗月,清冷面庞。三人共影,蠢史最长。
我在心里深深叹口气,无限感慨道,你能不能锻炼一下身体,个子算是不低,如果能整出六块腹肌该有多好。
我心想,能整出六块腹肌的话,就不怕没姑娘追,我也好靠着关系得点好处,春风得意几时啊。
他抬起头,十分傲娇地说,六块腹肌我压根不放在眼里。
呦,这小子有志气。难不成要八块?展眼间我就笑容堆面,对他说,要加油啊,现在有多少块了?
他的眼神特别自信。我在确定自己的耳朵绝对没毛病以后,才敢让他重复第二遍。他神色认真,又重复说了那两个字:九块。
听了他的回答,我第一反应是躺地上打滚,但为了维持淑女形象还是得竭力控制,最后终于情难自禁,笑到肝疼。
他捋了把自己的肚子接着说,现在它们已然九九归一了,这才是最高境界,你懂不懂?
他面色如常,无耻到一本正经,足够不要脸。我从胸腔里发出笑声就要变成金黄色的了,路人纷纷侧首回望时,心情突然复杂。
我想,必须得用文字记录下来这件事,籍此纪念他神功大成终得以九九归一的神奇腹肌以及在清风中依然挥之不去的风骚。
三、
一起出去爬山,到周边小城市旅游,住青旅,或者吃饭的时候,我一般都把他当成廉价苦力来用,不对,是免费苦力。背包尽管撂他背上,反正人傻个高。
冬日霜寒,元旦的时候出去玩了两天,返校之际天色已晚。当时又坐了两个多小时的客车,简直累到虚脱,我摇摇晃晃地下车走到校门口,准备掏出来学生卡示意门卫叔叔放我们进去的时候,突然刮来一阵刺骨的寒风逼着我清醒。
我摸遍了所有的口袋,竟找不到我想要的东西,霎时感觉周围的环境凄凄惨惨戚戚:白草连天,行人渐稀,冷风萧瑟,哀鸿遍野……我幽幽地看了蠢史一眼。
他瞬间读懂了我的意思,瞪大了那双24K钛合金狗眼。
“嗯……我的学生卡和身份证,应该都落在车上了。”诚实的我决定坦白从宽。
于是乎,我们先给还在车上呆着的小伙伴打了电话,托她位置上找找我的卡。然后蠢史狂奔到车站去取,我因为实在跑不动的缘故,背着包在路上晃悠。
等他气喘吁吁地跑回来将卡递给我时,天色已经完全暗下来了,就像一块巨大而漆黑的幕布,遮住了世间生旦净末丑的表演,留下最真实的百态红尘。
他说,可长点心吧。
其实,如果身份证和校园卡丢了,补办挺麻烦的。一则我比较懒,二则有那时间我不如多看几本书。可这件事我从头到尾都没有着急,似乎冥冥之中晓得自己费不了多大力气。
他在的话,我可以不带脑子。
四、
蠢史老想着进女生宿舍逛逛,配上那一脸猥琐的表情,可叹“言语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在他身上表现到淋漓尽致。装疯卖傻他说不敢,男扮女装他嫌麻烦。
我不喜欢打牌,在蠢史的教唆下开始玩斗地主,他牌技不错经常赢。这人怕不是缺根筋吧,就不能让让我吗?本想着等他装了王者以后带他装逼,但他最后没有装,我反而卸了游戏。
他整天神神叨叨的,若生在古代,一定是那种招摇撞骗的江湖术士,兰花指指法清奇,语不惊人死不休,让人哭笑不得。
蠢史生的白净,身形修长。大学的军训过后却变成了黑炭,我特别开心,然而高兴劲还没过一个星期,就悲哀地发现……他又白回来了。
所有的事情,都让我特别想揍他一顿。
五、
差点忘了介绍背景,他和我是高中同学,还一起当班里的语文课代表,就连座位也是前后桌。此外还有一位朋友,我们仨的关系就如同铁三角,坚不可摧。
高考失利后,三个人谁也没有联系谁,直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到手,才知道碰巧进了同一所学校。不是冤家不聚头,看来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大学生活对于一条想要翻身的咸鱼来说非常苦,这一年来经历了很多,放弃了很多,也学到了很多,算是得失参半。
高中的回忆已经渐渐模糊,依稀记得他在高三战场上一直鼓励我,却清楚地记得他经常被女生欺负。而他,愿意被欺负,跟个薄幸红颜似的躲在角落里,任人粉拳相加。长这么高个子我都替他憋屈,这娃到底是怎么活下来的?
冷静,我不生气。
六、
初次相识,被他纯良的外表和本质的幽默给逗乐,根本停不下来,故而转过头来与他相对,你讲话太搞笑了吧?
他犹豫一会,低了眉道,那是因为我长的奇怪,从小就奇怪,所以比较搞笑。
Excuse me?这是什么鬼道理?
后来混熟了便深知其闷骚本质,忍不住喟叹自己眼瞎。……也幸好眼瞎。
这家伙虽不能说有林下风致,但最起码“肤如凝脂,唇红齿白……”还说得过去,哈哈。
矫情却不做作,知世故而不世故,头脑睿智却有种浑然天成的孩子气。
正是这样的他,单枪匹马打败了全球99.9999999%的人,然后轻松登上顾爷的老铁宝座,扬眉亮烈。
如果再长大些,我们各自去追求自己的梦想了,工作地点隔的很远,再难联系到对方,估计我们会相互寄信,偷偷吞下那点哀伤惆怅,在信里相晤对骂,使得不要脸的旗帜永垂不朽。
知己难逢,我很珍惜的。
悄悄把一坛友谊埋在树下,经年过后就是最为醇香的陈酒。等老了雪鬓曳杖,再举杯饮尽这段旧时光。
我猜他是一场梦,不可诉诸言语的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