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庆节那天早上,我一个民院贫困生同学(暂且称呼A)在新朝阳村附近出车祸,由于大家关系比较好,我在医院陪了他好几天。
好像是在4号左右的早上,有一位织金籍的人(暂且称呼B)在花溪往青岩方向的某个路段出车祸导致大腿连接骨盆处骨折。翘起的腿骨把肌肉撕开一个能放进鸡蛋的大洞。送来的是时候,是赊50元钱请两个人用担架抬来的。人看起来沉默寡语,老实可怜。
等过了中午,没有看到他的妻子去带东西来吃,问了才知道,他们身无分文。A觉得他们比自己更可怜,就把这几天朋友们送给他的东西分他们夫妇吃,通过交谈中,得知这位病人的娘舅是织金的一个老板,然后A借了自己的手机给B夫妇,在拨通他娘舅的电话后,这位老板以织金下大雨来不了贵阳遂后挂断电话。到了这时,我们越觉得人世间的人情冷漠淡薄。
好不容易熬到了晚上8点多的时候,医生就过来催交床铺费(好像不到一百),这对夫妇身无分文,按照医院规定,他们是不能在床铺上过夜的。A觉得在晚上把人赶走于情不忍,于是,就掏自己100元给那几个医生,说自己愿意为B垫付。A的情况,医生们都知道的, 所以也不好接这个钱,就默认了B夫妇在医院呆一晚。到了快要天亮的时候,B夫妇偷偷的离开了医院,对A没有任何的感谢,过了9点,抬担架的两个人来收取担架费的时候才发现人走了。
还有另一个故事,我高中同学C在瓮安农业局上班的时候,有一次陪同领导到C负责的乡镇视察。当他们看到一户徒有四壁,锅缶瓢盆不齐的人家。门口坐着一个形影相吊的老头,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这位领导捐了400,然后我这个同学C也只好表示表示。过了不久,在瓮安一次扫黄活动中,从花街柳巷里面揪出了这个老头。通过进一步的了解知道,这个老头有子女在外打工,定期他们寄钱回家作为他生活费的。
有时候,我们看到人,接触的事如果不做深入的剖解只是看表像是不宜下结论的。上述的B,从事情一开始,我们觉得他很可怜很不幸,认为他的娘舅心狠为富不仁。但从后来他不辞而别且对我朋友连起码礼貌的“谢谢”都没有说出口看来,他的不幸是必然的。我们当时仅凭一个电话就断定他的娘舅没有怜悯之心也未必过于武断些。至于那个醉生梦死于红灯区的瓮安老头,说其幸与不幸只有他自己知道,毕竟人于人之间对生活的追求是不同的。
人短短的几十年生命中,都要经历许多幸与不幸。而造成这些无非就是天灾与人祸,天灾不可违,但人祸是完全可以避免。 因此,我们每个人
在生活中,应该好好规范在行为,约束自己的言表,毕竟很多不幸都是自己给自己事先造成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