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上午,接到办公室主任的一个电话,寒暄几句之后跟我说,目前在河北召开的一个全国农业会议,我单位负责对口接待江西代表团。明天下午他们想去参观一下省博物馆,因为我部门跟文化厅联系比较多,看能不能给联系一下。我稍稍有点为难,据我了解,我们经常联系的文化厅社文处并不负责省博物馆,而且对方厅局人员变动频繁,我也没有什么有交情的熟人在机关。再说这是公事,也不需要什么交情吧。犹豫了一下,我还是答应联系联系试试。
先后打了几个电话,公事公办地找到了该找的人。期间又给办公室主任回电话详细了解了一些细节,要去几个人几辆车,几点到几点参观,具体要求有什么,联系人留谁等等。最终对方说还是来个公函吧,好书面跟领导汇报。我想到没想嘁哩喀喳就敲出了一份公函,然后拍照发给办公室主任核,然后找唯一在家的领导签字,再然后交给年轻人去盖章发传真,最后把文化厅的联系人电话告知陪同参观的办公室主任。这件事算办妥。
办妥之后,我才反应过来,这件事为什么是我来办?即便我们跟文化厅有业务联系,但是这样的工作不应该是我单位的办公室对应文化厅的办公室来处理吗?我没做任何推辞就应承下来了,到底应不应该呢?面对别人推给自己的一份擦边的工作,我们是该接下来还是该推出去呢?
我见过太多单位精明的同事把擦边的工作巧妙地踢出去,自己一身轻。这是很好的自我防卫手段,我只是一直没学会。我的模式是即便心里委屈、内心抵触但会尽量承担。为此,我接下过一些本不该属于自己的工作,也会多许多本可避免的麻烦。老同事们说我好说话,人实诚厚道,关系近的同事直接说我傻。
我也曾想过,为什么不能据理力争把事情推出去呢?我究竟是不会巧妙地拒绝,还是不愿让别人说自己滑头呢?拒绝别人确实需要技巧,但是技巧也并没有那么难学,我工作近20年,想学早就学到了。我应该是不愿放弃自己“好人”的形象,一个和气、吃苦耐劳、敢于承担、让人放心诸如此类的“好人”形象。宁愿吃苦,我也愿意保留这个形象。与耍些手段一身轻松相比,我宁愿费些脑子、吃点苦头甚至受点委屈,也要保住自己“好人”形象。这个“好人”形象也就是超我吧。
工作中的一个小插曲,想到了超我,看把我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