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觉得保险是和股市一样伟大的发明,虽然说卖保险卖的是保险公司自己设计的产品,但给人的感觉是:买个手机,起码有个手机的实物;但保险好像并没有实质内容性的产品或成本,而是有点类似于“对赌协议”,保险公司做庄,赌这个保险事故的不发生或者少发生。对赌期间,可以利用投保人的保费从事自己公司的投资运作,从而盈利;期满如果对赌赢了,可以不用赔付,或者在保险期满后将投保人的本金还给投保人,而有些是根本不用还或只还很少本金。如果中途发生了保险事故的,就是对赌输了,有的保险公司还通过走法律程序,千方百计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
保险公司让人深恶痛绝的一样事情是:通过薪酬制度,迫使业务员“杀熟”,其他网友已经说了其恶劣程度了:基本就是不停的无门槛的招人,不管什么人,总有几个亲戚或好友什么的,那就通过不给底薪或很少底薪,迫使业务员通过“杀熟”来拿提成。杀完熟了,业务员靠底薪也熬不下去了,那自然就只能自己灰溜溜的离职了。然后保险公司继续招聘下一批业务员、不停循环,还美其名曰:优胜劣汰、去弱留强。之所以说前述行为让人深恶痛绝,理由如下:
首先,买保险后遭到拒赔,损失金钱就算了,但最让人心疼及失望的是亲朋好友之间多年累积起来的信任关系的彻底破裂。而且这种破裂及其影响力,对于个体来说,是灾难性的,因为如果连亲朋好友之间的信任都如此容易被金钱所玩弄,那还有什么关系是值得信任的?是的,我们好像不应该在商业社会的经济交易中寻求信任关系,保险也只是交易的一种。但你们当初卖的时候先强调的是信任啊,不是出于对亲朋好友的信任,我们根本不会买你这家公司的所谓产品,更加不会出于对亲朋好友的信任而不将几十页纸的合同内容刨个一头半月看清看楚、了解全部利弊就直接买了这个保险的。
其次,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居然主张对保险公司自己招聘及其培训出来的业务员所宣称的赔付条件及其宣传的内容不承担责任。而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理由五花八门,总结起来就是归咎于投保人自己当初签署保险合同时没有仔细看清楚合同条款及其内容,而业务员为了推销成功很多都是夸大其词的。
退一万步来说,就算业务员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而善意投保人有理由相信业务员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也应该有效,更何况业务员是作为保险公司的员工,其所推销及宣传的最终目的更是为了保险公司的实际利益呢。如果保险公司不承认业务员的口头承诺,只承认书面保险合同的,那为什么不在投保人签署保险合同前就让保险公司有权解释保险合同的人员当场和投保人解释清楚呢。可能估计解释完以后,很多人会打消其投保意愿吧。并且,听闻保险公司业务员入职后是需要培训的,既然发生了业务员夸大其词的行为,那保险公司在培训之初为什么不把好关,告诫业务员不要夸大其词呢。
理越辩越明,前述仅为个人不算成熟的一些看法,如果有错误的地方,请不吝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