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其实想养猫的人,但总是会跟爱狗的男人在一起。或许他们并不爱猫,但都挺像猫。
于歌是个很白的男生,但不干净,浑身俗气。赖皮还作。他做了一个小城市的保安,每天打打游戏或站在店门口晃来晃去。这是他描述的,我并不知道他在哪当保安,我还觉得不可思议。在这个偌大的中国土地上,很多人不是想见就能见,而见了也未必是因为真的想见。于歌离我很远,也就那么7小时火车的距离吧。
于歌不喜欢我,但是是我男朋友。谁让他说过,包养他只要一百万。我没有一百万,他还会是我男朋友。因为我跟他说我可不可以预支,这样我死的时候就不愁钱花不完了。我很好奇,他哪儿花的了那么多钱,直到我开始工作才知道,原来钱乃得道灵物,上善若水。
于歌高二的时候很多女生喜欢他,但当时的我觉得她们都不漂亮。她们都挺瘦的,我问他你喜欢她们么,他说不喜欢,我没问他喜不喜欢我。于歌有一个前女友,他的前女友像豆芽菜,不知道怎么在一起的,也不知道怎么结束的。营养不良的豆芽菜脸特别尖,加上贫血整一个瓷娃娃。我问他你会跟豆芽菜复合吗,他说不会。
于歌有病,他老爱删我,直到现在我都没有成为他的好友,不管是企鹅,微信,但支付宝还是有我的。于歌在哪啊,我很想他。有一次我用一个陌生号码给他打了个电话,我一直没说话,然后他也不说话,想着过三分钟我就挂,结果被他掐掉在2分43秒。觉得自己真亏。后来看见他的网易云,发现其实我和他的口味真的不一样。你们有没有经历过,爱上一个喜欢洋乐的人,自己学的却是日韩系。好无力的运气。
这里的话,多少是我胡编的,但多少是我想象的,但多少也是真实的,没错,贱骨头矫情。谁让他说:“我不会跟你在一起的”。
直到后来,我喜欢上一个女生。我喜欢当时的她有些颓废,她那时正处于和女朋友分手的边缘,脸上被气得长了很多痘,也不好好吃饭。看她那时的样子,好像很孤独,我很心疼。然后我变得很喜欢很喜欢很喜欢她。但她很渣,忽略所有过程,我只想说她很渣。无论对我,还是对她所有前女友。我很感谢她,也很想和她前女友们说说话,就想和她们说说她有多么渣。对口供了,又怎么样呢。我每和一个人分手,都要花一年去消化,四年去怀念。
后来我知道自己真的不是个会被好人喜欢的人。
后来,我承认自己自私承认自己胖承认自己无能。
后来有人说我就是个快乐的小胖子。
后来我变得讨厌吃饭,爱吃肯德基。
后来不爱说话。懒得说话。
我不怎么爱看书,看字十行就会睡着,我爱电视剧,那似乎比书更不花脑子。哦,原来我缺的不是钱,不是爱,是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