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从一个小女孩的视角去解读这个复杂的世界的。书中讲述许多人生中简单却很重要的道理,这些道理混在日常生活中和人们的偏见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拨开重重迷雾,在当下与他们相遇。
一个人的想法受太多因素的影响了,有内在先天的,更有外在后天的影响,如家庭地位,周围人的受教育程度,自己的受教导程度,社会环境,哪怕是邻居住的是什么样的人都会影响你对世界的看法。
斯库特生长于美国南方一个叫梅科姆的普通小镇,母亲早逝,她和哥哥杰姆跟随当律师的爸爸阿迪克斯长大。
她们芬奇家族靠经商起家,积累了一定的家财,后来战争带走了一切财富,只留下了土地。到了斯库特父亲阿迪克斯这一辈,才开始了从事法律和医生的工作。
家里雇佣了一个黑人女佣卡波妮,这是一个能读懂法律条文的女仆,她服务了几代芬奇先生,并从他们这里学会了认字。
在这个家庭里,她也是被认可的重要一员,虽然她是一个黑人。
在这样一个小镇里,住有四种人,第一种是像芬奇家一样有钱有地位的白人,一种是像坎宁安家一样没钱但有底线的白人,第三种是像尤厄尔家一样懒惰不思上进的白人。最后一种则是黑人。
不难看出,在当时的背景下,白人与黑人是黑白分明的存在,黑人被归于第三类白人之后,他们没有好坏直接被归为一类,且是坏的一类,是社会的最底层,被白人歧视的存在。
在六岁的斯库特眼中,大人世界里的复杂界限是模糊的,她能感受到那种微妙的不同,但也就只是“不同”而已,况且“不同”不是理所当然的嘛,就好像每个人都有一个不同的名字一样。
大多数时候她是快乐而自由的,即使严格的卡波妮总是限制她的自由,但她并不觉得这一切难以忍受。
长大到六岁,她最多的烦恼是怎么与父亲争取不去上“无聊”的学校,以及怎样才能见到邻居“怪人”阿瑟.拉德利先生。
她很早就能认字,这归因于父亲每天都带着她一起看报纸,不论她看不看得懂。
日积月累中,斯库特懂得了许多东西,而这些东西让她对这个世界有了更多的想法。
六岁那年的夏天,隔壁雷切尔小姐家来了一位小客人,那是她姐姐的儿子,叫迪尔。三个小伙伴一拍即合,迪尔很有些主意,创造了许多适合在那个夏天反复上演的剧目,并且在最后,他给大家出了个绝妙的新主意:把怪人阿瑟.拉德利引出来。
孩子的好奇心是天生的,他们站在人生旅途的起点,对这个世界抱有天然的兴趣,所以越是隐藏的东西越能激起他们探索的欲望。
对整日闭门不出,从来只听说过的阿瑟.拉德利,他们抱以十二分的好奇,且这种好奇在日积月累中达到了一个巅峰,所以当小伙伴提出这个主意时,立刻得到了全然的赞同。
他们把听来的片段想象加工,将“阿瑟.拉德利”想像成了一个恶毒的幽灵,将镇上发生的所有不好事情的罪名都安在他的头上。
越是这么想,他们越感到害怕,甚至都不敢经过他们家门前,更别提会去他们家院子里捡误入的棒球了。
没人知道拉德利先生的家人用了什么手段,让怪人阿瑟从不露面。
阿迪克期说:“要把一个人变成幽灵有的是办法。” 这句话听在孩子耳中异常的沉重,他们可不想这样被整天关在家中。
人类是群居动物,选择离群索居这种怪异行为,在孩子们眼睛里,是一个不可理解、也不可原谅的怪癖。虽然这并没有妨碍任何人的生活。
夏天结束的时候,迪尔回到自己的妈妈身边,斯库特也和哥哥回到了学校。
学校的老师对斯库特并不满意,原因是她会读很多字,这在新来的老师看来是一个错误。
因为她正想将在大学学到的新的教育方法实践在这一班看起来很糟糕的一年级孩子身上,而她从斯库特那里受到了阻力。
糟糕的教育扼杀了孩子的天真与想象力,而最麻烦的是老师们完全不自知,固执地坚持着自己的“正确”。
斯库特不得不接受学校的教育,但同时她也觉得十分无聊,她想政府制定这样的教育政策一定不是让小朋友们觉得无聊的。
斯库特感到十分困惑。父亲阿迪克斯对她说“要学会妥协”。
斯库特接受了,但她感觉似乎有什么东西不见了。
我想,那是她无忧无虑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