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层面的“军人优先”不作分析,“军人依法优先”依的什么法律?与您一起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和社会优待现役军人家属,抚恤优待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在就业、住房、义务教育等方面给予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宪法》列举了3类人员:残废军人、烈士家属、军人家属;
《国防法》列举的全是军属:现役军人家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
《兵役法》列举了5类人员: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综上所述,可以享受“军人依法优先”的五类人员: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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