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某访问学者之邀,吐槽一下中美法学教育。本人2004-2008年就读中国某著名法学院,工作几年后赴美,现就读于美国某法学院。
中国和美国一样,第一阶段的法学教育都是general education,不分具体专业,全面学习各种基础法律。不同的是,中国大学教育的理念是以让学生自由学习为主,充分相信学生的自律能力,不布置作业,课程安排也适中,没有过度的压力。但是问题来了,这些从高中就在高压锅里泡了三年的高考幸存者,一下子面对学习模式的大幅减压,似乎多多少少有些无可适从。不知道该怎么学,不知道学什么,有问题不知道问谁,没有作业学习没有方向。另外,由于中国各法学院人数爆满,小班讨论模式很少,同学在一起就具体问题头脑风暴的可能性不大。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上了四年学,还是搞不清楚什么是什么。
那么美国呢?美国的法学院没有本科,学生在各个领域的大学本科阶段已经对社会和行业有了一定的了解,进入法学院的时候通常都是20多岁头脑最活跃的年龄。传统的美国法学教育是四年制,近年来几乎全部缩减为三年。那么,问题又来了!美国法律非常发达,分门别类,案例法和成文法交织,在三年内掌握法律通识?不是不可能,只是压力过于大。我所认识的各个大学的JD,第一学年的平均每学期要修的学分在16学分左右,并且各个主科(尤其法律写作)都有相当量的作业。这个作业就是真正的作业,要交,并且要按时按量的交。这样,问题又来了。如果学生发现自己对一块具体领域很有兴趣,想要拓展阅读怎么办呢?答案是没办法,第一年能活下来就不错了,跟在老师的节奏后面是唯一的选择,如果到了第二年第三年还想研究,那就再说吧。但是往往是到时候已经没有兴趣,就算有,还要面对各种实习,兼职的压力(因为美国的法学院的学生从第一年的暑假就已经在积极积攒各种实务经验)。况且,第一年的分数需要评比(每个人不仅拿到分数,并且成绩单会标注你在本年级的名次),高压状态下,大家非常拼成绩,却也牺牲了很多主动思考的可能性。个人认为,传统的四年教育更为理想,只是由于法学院学费昂贵,学生经济压力过大,好多学生毕业十年还在还债(美国学生都是借政府钱上法学院),不能再执行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