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7/31 第十二天
夕阳的余晖被窗户隔成长条,映在走廊的木地板上。
想到我们都终将死去,就没办法不伤心。
寻求偶像签名,寻求与他们握一次手、合一张影的机会,这样的行为出于我们对与自己崇敬之人(或者,只是自己身边的人追捧之人)发生一点点哪怕极其微弱的联系的渴望。我们潜意识里仍然极其渴望能与那些公众人物能产生某种联系,似乎那样就会给我们一种与他们处于同一阶层、拥有相似的名望的错觉。
其实对于公众人物来说,签名、握手、合影都只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这些行为产生的「连接」是完全单向的:在你的世界里名人变得很大很大,在名人的世界里你从来都不曾存在过。
2016/8/1 第十三天
我们在需要各类商品、各种服务更「人性化」的同时,心底也渴望着他们保持现有的那些「非人性」的特点——我们人类天生喜欢难搞的东西。
数码相机再智能总有人想玩手动的,工业汽车再好开还有人想自己DIY。其他是次要的,自己动手的那种乐趣是无可替代的。全都「人性化」了,人活成了傻子,就没意思了。
会生活的人更擅长牢牢记住生活中不时闪现的幸福,把它刻录、保存,并不时拿出来播放一下。
之前听说范曾大度,不但不阻止别人伪造他的画作,还在上面签名,「弄假成真」,让这些仿冒者沾着他的光赚钱。
当时只觉得他这样是有意扩大自己的影响。现在觉得,他分明是别人侵犯著作权犯罪和诈骗罪的共犯啊——他与伪造者一同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还一同对不知情的买家实施了诈骗。
超前一步别人会崇拜你,超前两步别人会憎恨你,超前三步别人会嘲笑你。
对美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美好会多起来;
对丑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丑恶会少一点。
2016/8/2 第十四天
决定了,这周六要做菜!
2016/8/3 第十五天
相比较复习司考,本科的专业课还是可爱得多。那时候老师起码会解释一下规则背后的理由,介绍一下美国和德国的立法例。
上厕所时想出来的笑话:
甲:今天星期五,吃什么?
乙:吃炸的。
甲:为什么?
乙:Because it's Friday.
2016/8/4 第十六天
为司考刑法习题集编的广告词:
多读刑法案例,对这个凶险的世界多一点了解。
「你diǎo」是夸你很厉害,「你diǎo了」是说你完蛋了。
一字之差,天上地下。
感觉自己学了这么多刑诉法,不当个检察官都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