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姐的孩子的小名叫桐桐,这个名字是我取的。他的真名,我不愿意写在这里。我一向认为小孩子的名字是只适合在家里念的,不要出现在文章里。写下小名,一来是为了叙述方便,二来这也是我们所习惯的,他的真名,也就显得更没有必要了。
算上我的亲姐姐,我一共有七位姐姐。我是这个家族里最小的一个,也是唯一的男孩,自然也就成了桐桐唯一的舅舅。
基于以上两种原因,他与我格外的亲热,我说的是他与我,不是我与他。每每聚会,什么三舅公四姑婆的一个个都以逗他为乐,当他由一边跑到另一边最后跑到我的跟前的时候,人群中总会冒出一个声音:“桐桐,叫舅舅,让舅舅抱,你的名字是舅舅给取的哟!”这话不知是谁说的,但每次总有人说。
于是他便用他那稚嫩的模糊不清的声音低声叫着“舅舅,舅舅”,向我伸出他的两只手,并开始往我腿上爬。我让他坐在我的腿上,或者把他举过头顶。在这一点,我与其他人不同。我自幼就是个怕生的人。亲戚走动虽是频繁,却比生人还生。所以我与桐桐的交流总是无声的。我喜欢捏他的鼻子、把脸凑上去让他亲。小孩子的手总是沾满了口水,我时常闭着眼睛,任他在我脸上乱抓。这个过程很叫人享受。如果你环顾四周,你会发现所有的人在这个时刻都变成了相同的年纪。他们全都挂着祥和满意的笑容,像是正安享晚年的老人。在我的其他表姐的脸上,有一丝不易察觉的尴尬。我知道那是出于一种嫉妒。
有时候我迟到了,成了最后一个到场的人。当我走进大厅的时候,只见桐桐跌跌撞撞向我跑来,大声的叫着“舅舅”。所有的目光在这个时候都转移到了我的身上。我的沉默的本性遇见这种长期不得不在人群中与他亲热的事情,使我每每这个时候在尴尬与开心之间徘徊。
在他不到两岁的时候,我离开了我的家庭—为了追逐我的文学梦想。文学的梦想总是关于流浪与远方的。这些年我过得不错,出版了几本短篇集以及一部长篇小说。我极力变成一个精致的人,把简约主义、碎片式小说运用到生活与衣妆中去。旅行和写作成了生活的主旋律,生命也就显得富有规律。另外,旅行里的那些关于爱情的期待以及浪漫的邂逅也是件十分美丽的事情。
怨恨与争吵早已作古。与母亲在微信上话家常,她告诉我谁又结婚了,谁家的孩子要上大学啦。我告诉她,今年我准备回家。
她立马沉默起来。
接着我告诉她不要再纠结于过去的事情,没有必要那么谨慎的待我。
“你的父亲呢?”她问到。
我大笑,“叫他到机场接我。”
我决计先去西安拜访一位从未谋面的朋友。从未谋面的朋友只适合存在于远方,但我们都有见面的冲动,所以决定破个例。这算得上是一次冒险,不过我是幸运的。我在西安的那几日,不断有故乡的亲戚朋友打我电话,这都是母亲的功劳。她一定欢喜得要命,逢人便说:“易闻要回家来啦!”
10点的飞机,母亲问我要不要歇歇。我说不用,想去江边走走。
父亲也在,姐姐五点下班。我们仨聊了很多,有着说不完的话,一点也不像几年没见面的样子。母亲问我什么时候把女朋友带回家。父亲说“外地姑娘难养,只怕带回来水土不服,这次回来,不妨多住些时日,叫你姐姐把她那些同学全拉出来瞧瞧”。
母亲骂父亲不讲究、乱说话。
我告诉父亲我必然是会住很多日子的,我压根就还没想走的事情。女朋友的事自是不用担心,明年铁定给他一个交代。我这话不是随意敷衍。
回到家,我提议晚上请亲戚吃饭,我在西安的时候这些人电话打得勤快。
“不用担心,我早安排好了。锦和苑吃火锅。”父亲说。
六点开饭,作为东道主,我们五点便到场。不一会儿,亲戚开始一波接着一波的到来。大家看见我,都高兴得很。我也嘻哈着与他们畅谈。人们都拍着我的肩膀夸我争气,是个好孩子。也有人不忘揶揄父亲一番。父亲也不生气,只说孩子好,他就高兴。突然,我听见一个大声的叫喊从我身后传来。
“舅舅!”他似乎很生气,正在抱怨。
我回转头,只见桐桐正站在门口,脸像包子似的皱成一团。
“哈哈!臭小子!”
他向我跑过来,我本想像从前一样一把把他抱起,不过朦胧中的我似乎已经意识到他五岁了。我俯下身子,摸摸他的脑袋,捏捏他的鼻子。
那天晚上我让他坐在我的身旁,他一直都挺淘气,现在更野了。总是一个劲的叫舅舅,像是要把这三年里的全补上。他也比以前更赖皮了,一直吼着要我夹菜。
我早已无心吃饭,这小子完全俘获了我。我看着他,心想他吃饭的样子真是可爱极了,似乎每一样菜在他的嘴里都成了山珍海味。
饭后回家,我想起今天的事情还没有完成。翻一本《玛格丽特小镇》继续阅读。
臭小子,为什么我老是想起你,如恋爱中的情人!
关上书,茫然看着封面,所有的甜蜜与温情在那一刻有了答案。
在我决心以写作为事业之时,我正遭受着我所认为的最困难时期。我失去了不止一件本该属于我的东西。我亲手扔掉了我的上一流大学的机会,后来索性连三流大学也丢了。我为这事懊悔不已,当我同父亲在中缅边境与缅甸人做生意的时候。我的脸被云南温暖毒人的阳光晒得黝黑,幽居乡下,使得我曾长达一个月洗不了澡,永远趿着一双人字拖鞋,俨然是个野蛮人。我的纯真年代、我的恋人都因为我的软弱、我的没有主见离我而去;我本可以有的中产阶级生活也不可得。
那时我最爱的两本书是《人间失格》与《百年孤独》。我记得曾有人对我抱怨《百年孤独》太难懂。
朋友,如果你处在我那样的境地,你不仅会懂,也会像我一样深深地爱上它。在那喧嚣的街头、在那迟醒时洒在枕边的夕阳,憧憬着阿玛兰旦的第二故乡—威尼斯,因为奥雷里亚诺的小金鱼而感到心正在撕裂。
我曾歇斯底里地自诩为批判现实主义作家,孜孜不倦,立誓用晦暗的笔触全力描绘这个晦暗的世界。我当然忘了晦暗的世界是给晦暗的人看的,晦暗的字是由晦暗的人写的。
一个初次踏上写作之路的人,他的最悲惨的命运在于爱上长篇小说。托尔斯泰有自己的文字风格,海明威有自己的文字风格。对于这一点,我无能为力。我在所有这些流派之间来回跳动,几乎痴迷于世界上所有的书籍,除了哲学。当我的小说写了几章过后,我突然发现,文字之间透露的全是简明快,然而我理想中的它却是十分厚实的;或者即使没有发生变化,我却觉得极简主义更适合它了。性与虚伪的主题在不知不觉间变成愤怒与焦虑。我的心中有一个魔鬼,时时刻刻它都在阻碍我以最初的心态来完成我的作品。
当我意识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不可能继续写下去。撕掉、扔到烂泥里叫人践踏。这该死的长篇小说!
“陀思妥耶夫斯基说过:“人穷,您还能保持与生具来的高尚的情操,可是穷到一无所有,那就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办不到了。对于一个一贫如洗的人,甚至不用棍子把他赶出去,而是应该用扫帚把他扫出去,从而使他斯文扫地,无地自容。”我最终写就了我的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长篇小说—《扬帆起航》,因为饥饿。我找到就近的邮局,把它寄给出版社。一路上我提着它,好似正提着一双别人的臭皮鞋。
出版、畅销。这一切真他妈的叫人腻烦。
去年三月的一个早晨,我乘动车南下广州,乘船去海南。我已经去过海南两次,不过我还从没乘船去过。我计划先做一次环岛旅行,然后远航,寻找国界。
“您好,先生。”
“给我一杯纯净水。”
我把水搁放在座前的便利式餐桌上,并不急于喝它,翻开一本散文集打发时光。三月的阳光洒在书本上,我感到心里又疼又冷,想要哭泣。把书翻至扉页,这才发现书的页面由上至下依次写有:
《沉浸》
《呼伦贝尔诗集》
《金属街道》
我在最末补充了四个字—《扬帆起航》。我看着它们,这四个字犹如老巷子里的猫一样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