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动物,人最大的不同点之一在于人的思考能力。“我思故我在”,笛卡尔说,我无法否认自己的存在,因为当我否认、怀疑时,我就已经存在。不管人是多么脆弱,就像一根芦苇那样容易折断,可是“人是会思想的芦苇”,生命易碎,但思想的灵魂不死!所以,人虽固有一死,但如何存在,却是人的选择。人的存在方式,就是人的全部所在。以怎样的标准进行存在方式的选择,就是人的灵魂方向所指,或指向天堂,或指向地狱。当克力同劝苏格拉底逃离雅典,逃离死亡时,苏格拉底按照自己的标准,选择了留下。这一选择,既是选择了死亡,也是选择了存在的方式,只是不是肉体的存在,而是灵魂的存在。
在具体讨论苏格拉底的选择前,我们先看他的好友克力同的选择。克力同是雅典社会有影响力的人物,可以说是有钱有势,在海外也很有关系。通过与狱卒的来往,特别是给狱卒办事,他可以天不亮就让狱卒给他打开牢房,看望苏格拉底,这一点令临死的苏格拉底都感到吃惊。在克力同看来,苏格拉底的死亡,不仅使他失去了一位朋友,而且还容易让不了解情况的大众认为是克力同不愿用自己的金钱和影响力营救自己的朋友。为了朋友不至于死亡,为了不让大众误解自己,也为了让苏格拉底有机会尽父亲的责任,不顾可能给自己带来的金钱上或政治上的不利后果,克力同选择通过自己的手段进入牢房,劝说苏格拉底逃亡。可以说,克力同为老友是两肋插刀,尽己所能。他的存在方式,就是要为朋友义,就是要有一个好名声。为此,他可以采取不法的手段,也不管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的麻烦。这,就是克力同的存在。
与之相对,面对克力同的极力相劝,苏格拉底依然是其所是,坚持自己的存在方式。他很是感慨克力同可贵的古道热肠,可是如果热肠不是根据正当的原则,那么越是热肠越难从命。正当与否,来源于理性,来源于理智。坚持基于理性的正当行为,是苏格拉底日常的原则,而且越是面临困境,越是要坚持以往的原则,做到一以贯之。大众的意见虽然很有影响力,甚至可以置人于死地,但是只有理性的声音才需尊重,所以苏格拉底劝克力同大不必为大众意见所左右。人生最重要的是是非、善恶、荣辱问题。虽然人的生命很重要,但是活着不是唯一的目的,也不是最重要的目的,因为追求好的生活远过于生活。生活的好、生活的美、生活的正当是同一回事,美好的生活就是正当的生活。如果以不正当的方式生活或者活着,实在是不值得。克力同谈到的花钱避免刑罚、大众的损誉以及对子女的义务等,都是大众的意见,而大众的意见,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无原则的重大变化,不必也不能随之波动,而心无定处。
苏格拉底指出,人决不可做错事,也不可以错还错,以恶还恶,即使以错还错为的是免受害于恶也是不对的。逃离雅典,虽然暂时保命,却辜负了雅典的培养,辜负了与城邦的契约,破坏了法律的威严。苏格拉底生于斯长于斯,享受雅典的公民权益,看清了雅典的法律后也没有携带财务离开雅典。没有离开城邦的人,便是与城邦天然存在了契约的关系。而苏格拉底更是爱城邦甚于所有人,除了从军,从不曾离开雅典,即使是在受审时也不选择自我放逐,却在法庭作出法律判决后偷偷离开城邦,那就是对以往言行的否定,对契约的践踏,对法律的蔑视。况且即使选择离开城邦,也无法带来美好生活,因为以如此不合法的行为,到一个政法修明的国家,必然受到唾弃,更别说与人探讨尊德性、重公义、法律为贵了,那样只会自取其辱;而到了一个乱无法纪的国度,也只能吃喝贪生。逃离城邦,并不能真正教养孩子的成长,朋友也会受累,自己更不是以往的自己。
在苏格拉底的存在标准面前,克力同的标准便难以成为标准,克力同也不再劝说苏格拉底。苏格拉底在法庭上作申辩时最后说,我去死,你们去活,哪一个更好,只有神知道。活着,是一种存在;死,也是存在的一种方式。哪一种存在更好,并不以生死为标准,只有正义的神才清楚。
如果说一个人的存在方式决定自己的存在,那么一个群体的存在方式就决定这个群体的存在,国家如此,人类亦如是。苏格拉底认为,人与城邦的关系,是以法律为根本的契约关系。这或许是启蒙时期社会契约论的前奏,虽然契约的精神有所不同。只是无论是否存在明示的法律,人与群体总是难以分离。人与群体相互建构,彼此成就,不管最终的结果是好是坏。一个人的美好生活,更多取决于自己的存在方式,所谓好人不会受伤害;一个群体的美好生活,需要群体中的每个人都能够追求美好生活,才有实现群体的美好生活的可能,而且也只是一种可能。无论群体是多么不好,我们都无法否认我们自己就是群体的一员,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无论群体是多么好,我们都不能放弃自我存在的探索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因为,人总是会犯自以为是的错误,遑论其他方面人性的弱点。人注定要时刻警惕错误,好在人有思考的能力。时刻警惕,时刻反思。美好的生活,是一种追求;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一种存在的方式。美好生活,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