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份民事判决书在圈里流传,倒不是判决书里的观点多么具有参考价值,只是其中原告的一项诉讼请求实在令人惊奇。
这本是一个普通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手术内容是“割双眼皮”,涉及金额也只有3000元钱。原告做完手术后不满意,想着起诉把做手术费用要回来。估计原告在法庭上越说越气,到最终确定诉讼请求的时候,除了要求退费,原告还增加了一项请求——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陈某。
不需要从事法律工作也知道,在民事诉讼中要求法院枪毙别人是极其荒唐的一件事儿。如果没有法院的判决,很多人还以为这又是谁编出来的网络段子。其实,这只是众多类似案件中比较极端的一个而已,很多人给法院“布置”的任务有过之无不及。虽说提起诉讼是每个人的权利,但一定要想清楚下面的问题后再付诸行动。
法院是解决纠纷而不是解气的地方。产生纠纷,心中当然会伴随怨气,但仅仅因为气愤就到法院诉讼,大概率会得到让自己更加气愤的结果。因为诉讼中,双方都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法庭也应当保障双方充分表达的权利。很可能对方的某句话或某个观点就会触动你内心脆弱的神经,给你造成二次伤害。关键是,法庭上你还不能立即反驳,你必须要等到对方说完,法官允许你说话的时候你再还击。有时候,双方争执的根本不是案件焦点问题,法官可能不会给你安排反击发言的机会。一来二去,憋了一肚子的话说不出,只能是越来越气。
既然要在法院通过诉讼解决问题,那一定要遵守诉讼的规则。诉讼规则最重要的一个,是靠证据说话。法院认定的事实,必须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没有证据,就等于没有事实。在法庭上,事实不是讲出来的,而是用一个个证据证出来的。诉讼规则还有一个,是依法。请求、判断、结果都得有法律依据才行,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所以,那些不懂诉讼规则或者懂但不愿意遵守的人,是不适合独自到法院诉讼的。
民事诉讼要求法院枪毙主治大夫,看似一个笑话,但也并非没有教育意义。要说普通人能从这件事中得到什么启示的话,我觉得所有要打官司的人都应该牢记这十二个字——遵守诉讼规则,合理确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