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忽然想起来了,在我小时候,大概从幼儿园到小学二年级这段时间吧,我是没有零花钱的,但是又嘴馋,看别人买小零食辣条啊糖果啊就想吃,但是没有钱啊,就从地上捡别人扔掉的,我还记得,橘红色的类似辣条的东西,或许被别人踩过,但还是捡起来,津津有味。我记得以前在地上看见糖果袋,总要踩一下,看看是不是有糖果,捡漏。后来我姐同学看到我捡吃的,告诉他,她告诉我,我似乎就在也没有捡过。自尊心吗不知道。反正我从小就不讨喜,无论谁,亲戚同学,我总是以为自己的问题但现在我很享受一个人,没有人配得上和我的灵魂谈话。我记得初中被打得最多次是因为偷钱,我偷过吗?好像有,但是十有八次不是我,无论我怎样否认都没有差别,因为在已经定你罪的人,只有你承认才是真话。我,被迫承认我偷钱,再到后来,我最怕的不是我自己丢钱,而是我姐我妈丢钱,因为这代表着我偷了。我还记得也是因为贫穷,我总是会喜欢和有很多零花钱的同学玩,因为他们会把钱和我共享,和我拍大头贴,给我冲q币,买零食分我,我也似乎为了钱,甘之如饴,原来,劣根在我那么小的时候就埋下,善良与我无缘。我是不了饶恕的罪人。我没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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