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着kindle 读<<环球人物>>, 有一篇文章写的是中国的摇滚人及其故事。其中一个乐队名叫......(此处年点点,非乐队名)F4,由四名摇滚爱好者组成。四人从事不同行业。有西装革履的IT行业高管,平日里常在北京国贸大厦里意气风发发,指点江山。有像我一样背井离乡的北漂人。有国贸大厦的电梯维修人员。也有北京土著,因为疲惫辞去工作创业。或许社会地位、人生经历天差地别,因着喜欢摇滚,四人聚在一起成为知己,组建乐队,偶尔聚拢一批同好,"论摇说滚"。这样,做着自己喜欢做的事,大概也是人间至乐之事吧。四人偶尔还会在街头表演,路人常常驻足观看,大大方方给予掌声。据说,有穿西装的男子当场伴着他们的摇滚跳起了街舞。读到这里,我内心五味陈杂。
何为?只因觉得相比人家自己貌似未曾年青过。大街上,穿着西装跳起街舞的男子该是有过一段不一般的青春。或许,在套上笔挺西装之前,他穿的是宽大的黑色衬衫牛仔裤,白板鞋,棒球帽,带着粗链子。剪酷酷的发型,脸上常带三分痞气。常和自己的小伙伴,在某所大学的广场上,放着摇滚,嘻哈,帅气地跳着街舞,围观男生女生口哨声尖叫声此起彼伏。
但,生活是个残酷的妈妈,好比一只母鹰,为让雏鹰学会飞翔会把它一次次推下悬崖,直到它学会飞。生活老母逼他脱下他的街舞少年标配,丢给他一套西装,笔挺有型,却未必舒服适合他,然而迫于现实压力他还是穿上了,落回地面,开始朝九晚五。不曾想,于万千日子中再平凡不过的某一天,于某条路过无数次的街边,于千千万万人中,偶遇了这次街边摇滚演出,于是他血液里沉睡许久的雄狮抬头,他再也克制不住自己,不顾西装在身,就像很多年以前那样自然而然地跳起了街舞。因为在内心深处他还是那个常带三分痞气的街舞少年,叛逆,潇洒,不拘一格。哎,能穿着西装跳街舞,相比之下,我貌似没有青春了。呵呵呵呵。或许,真如我同边某人说的那样,我们的青春不是被狗吃了,而是丢弃在某个地方举行天葬,让秃鹫给吃了。这是我的青春,未曾年青过,这是我能为它还有自己找到的最好借口,理由充分,格调高雅,自带玄妙属性难以解读。哎,真的是不曾年青过的青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