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二滚私刻公章,对外签订非法合同,构成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同时,代表人民团体从事公务,在法律上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把财物中饱私囊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此外,多次涉诉,屡教不改
李二滚无视法律法规,凭借地痞流氓习气,横行霸道,无所顾及,对法律和公权利毫无敬畏之心。
仅在2005年10月至11月,短短两个月内先后5次分别被华鑫浴都、青岛通盛达建筑公司起诉,均因李云勇私刻村委假章,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后被对方发现后起诉,被判除赔偿近50余万元。
2006年元月、2月期间,因私自将青岛通盛达建筑公司的私有财产非法租赁给他人,后被发现起诉,败诉后不配合执行。
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李二滚多次纠结其它村民,阻碍村委的正常活动,来达到个人目的。
在进行合付并居中,李二滚带领其团伙人员每家每户走访不让通过,恐吓如果不按他的意思办,会承担不良后果等,直接导致整个街道办事处的合村并居工作,就西北关村未通过,他显然把西北关付当作自己行恶的势力范围,把自己当成一个别人不能把他怎样的“山寨王”,在当前形势下,虽然是个笑话,但却是真实的存在。
后来,李二滚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08年4月1日被逮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但是出狱后,行为更加恶劣,开始上访扰民扰乱机关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李二滚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了严重损失。李云勇是有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积极实施犯罪活动,行动特别卖力,是情节比较严重的积极参加者,被刑罚后仍不知悔改,给社会、群众造成长远的困扰。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李二滚多次聚众冲击村里各种活动,在现场大肆喧嚣吵闹;采取封锁大门、通道,阻止工作人员进入等方式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同时围攻、辱骂、甚至殴打工作人员;致使村委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对于村对外引进的公司企业,他更是无赖一样,集结人员毁坏企业的财物、设备,强占工作、营业、生产等场所等等,导致这些企业、公司无法正常运转,触犯社会管理秩序罪。
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2006年1月13日上午,李二滚以即墨市托运行业管理办公室欠西北关租赁费为由,组织40余名村民到托运办要钱,因托运办刘俊传主任将80万元租赁费交给通济办事处代管,李云勇对此极为不满,即指使村民找来电焊工用电焊将托运办外面铁门焊死,导致管理处无法正常工作。
李二滚个人目的一旦无法满足,便起邪念,开始泄愤报复。
李二滚对当地公司企业非法收取租金,被拒后,他纠结40余名村民到青岛大光服装有限公司、青岛爱必皮衣有限公司、青岛双龙服装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安排村民封门,阻止企业进出货物,企业经理集体到即墨市市委市政府上访,要求村庄赔偿其经济损失,李二滚等人置之不理,后来事态发展的越来越重,政府只有通过公安机关才得到解决,因为企业无法经营,只好解除租赁合同,致使还有20多年的合同没有履行,村庄遭受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李二滚的恶劣行径已经触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应当依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