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我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我骑着电动车一路直奔保险公司。春寒料峭,只觉得冷风往脖子里钻。到了保险公司,前台人不多,很快就轮到了我,当工作人员让我拿出身份证时,得到的反馈却是:身份证过期了,昨天刚过,不能办理。我惊异地接过身份证,看了上面显示的有效期是2007.3.22—2017.3.22,哦,果然是昨天才过期。因为办理不成,我只好去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身份证,去了服务大厅上了二楼来到身份证办理处,咨询了之后便照相,登记,原以为当时就能取出但没想到最快的也得半个月。照片很快就照好了,看着照片中那张不再年轻的脸,心里感慨万千。就在这时我发现十年前我办理身份证时穿的衣服和今天穿的是同一件衣服,且这件衣服是我早上刚刚换的,也是我今年第一次穿。看到这不由得想起十年前那一幕,当时是在老家派出所办的,接待我的是我弟弟的一个同学,她很热情地招呼了我这个“姐姐”。十年了,这件衣服还是原来的那个样子,并且跟随今年的流行趋势它依旧时尚大方,可衣服哪里知道里面包裹着的人可是经历了太多波折,真是“物是人非事事休”呀!
不一会儿,我来到了办理身份证处,工作人员告诉我说办理新的身份证时要收回旧的身份证,听到要收回旧的身份证时,真的是万千不舍,我眼巴巴地望着那张身份证,望着那张陪伴了我十年的身份证,心想难道它就这样要和我永别吗?不,不行,我想再看一眼,于是我对工作人员说:“麻烦你把身份证拿过来让我再看看。”我接过身份证,拿出手机,拍了几张照片。我又拿起身份证仔细地看了看上面那张照片:面容姣好,皮肤白皙,眼睛很有神。再想想刚才照的照片:皮肤暗黄,双眼呆滞,难怪我看到后会脱口而出:真难看呀!
就在我还回身份证恋恋不舍地将要离开时,我突然想起第二天还得需要用身份证办理一些事情,于是就央求另一位我熟识的工作人员让她帮我把旧的身份证取出来,我也终于又拿到了这张身份证。当我接到身份证时,工作人员又说:“如果新的身份证给你送达时需交回这张旧的身份证,否则按丢失处理,需补赔20元。听到这我心里一阵窃喜:我可以永久保存这张身份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