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于无讼 作者何西文
6月,应是法院的结案季。进入6月以来,笔者频繁地开庭,当然与近期受理案件数量增加有关系,刑民兼有之。每一次受理案件后,笔者牢记“好枪手是子弹喂出来的”,珍惜每一个案件,也更加珍惜每一次开庭的机会。
每一次开庭前,笔者会认真准备、做好庭审预案。刑事案件中的庭审预案主要包括发问、质证意见、调取新证据的举证、法庭辩论。民事案件中的庭审预案(如果是原告)主要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质证意见、法庭辩论。在每一次开庭前,做好以上工作,预示着真的准备好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需要看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下面笔者根据争议焦点是否明确将案件分为二类,这两类案件,庭审准备程度不同。
一、案件争议焦点明确
争议焦点明确有两层意思:一是这个案件确实是简单,一眼可以看出争议焦点;二是你的案件办理经验丰富,即使案情复杂,你仍然可以总结出争议焦点。下面,笔者根据实践经验,分为两小类。
(一)简单案件、争议焦点明确
对于这部分案件,原被告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辩论,此时,庭前准备基本上够用。
比如,笔者代理的一起因100元引发的劳动仲裁案件,笔者是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庭前通过反复地与被申请人核实证据、沟通观点,最终确定了三步层层递进的思路:第一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未形成劳动关系,申请人不具有仲裁主体资格;第二步,申请人所主张的工资并非工资,而是奖金;第三步,申请人已经为公司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现在未缴纳系员工自动放弃。庭审过程中发现的争议焦点与笔者庭前确定的思路完全一致,笔者在庭审中的表现如鱼得水,案件结果水到渠成。最后,当事人很满意。
(二)简单案件、争议焦点明确,但对方始终不承认争议焦点
具体表现是对方答非所问,不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此时,笔者认为首先要全方位反驳对方观点,其次再结合争议焦点详细论证,
比如,笔者代理的一起群体性劳动案件,庭审前笔者认真准备,总结出了争议焦点,并围绕争议焦点做了庭审预案。但,开庭过程中,出乎笔者所料。对方未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辩论,而是杀回马枪,认为申请人方系自动离职,也就是对于申请人方的基础事实进行否认。对此,笔者庭前做好了万全准备,要求申请人提供离职申请书,申请人提供的离职申请书证明申请人不是自动离职。被申请人所提观点不具有事实依据。
当然,庭审过程中,被申请人除了提出申请人自动离职的观点外,还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申请人的工资组成,进而证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成立。也就是被申请人围绕了争议焦点论证,由于笔者庭前梳理了3-4遍案情、证据、思路,对于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一一进行了质证,举例如下,对于被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从形式上看工资发放表无被申请人盖章不能证明它的形成时间,从内容上看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出勤奖、安全奖等组成的,但是从申请人提交的银行流水能够证明申请人每月的工资是定量不是变量,工资表上载明的工资组成只是形式上的,从实质上看,是按照固定数值发放,不根据考核、绩效发放……
质证后,笔者发现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反而能够证明申请人的主张,同时,质证完毕后,笔者提醒仲裁庭本案的争议焦点。
二、案件争议焦点不明确
对于庭前无法总结出争议焦点的案件怎么办?这个时候,即使你作出了你心目中完美的庭审预案,真的意味着好的庭审效果或者说成功说服法官吗?未必。
那么,此时我们又应该怎么办呢?
(一)积极准备、集体讨论
对于无法总结出争议焦点的案件,大多数是未办理过的案件。这时候,我们因首先积极收集资料研究此类案件,自己发现问题,自己解决问题。而后通过请教有经验的律师,将发现的问题与他们讨论,通过探讨进一步碰撞思维火花,进而发现争议焦点,而后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辩论。找到争议焦点后,就回到第一部分讲述的工作了。
比如,笔者刚进入舜翔所时,协办刘主任办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此类案件笔者在实习期间并未接触,拿到卷宗材料后,异常珍惜,因为是笔者办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认真做阅卷笔录,虽然第一次做阅卷笔录,做成了第二份卷宗,但笔者仍然是总结出了这个案件的种种问题,发现了辩点,并找到了解决途径。当向所内汇报此案时,听到同事对于这个案件的观点后,进一步地探讨、论证,引导笔者对事实、对证据不断地推敲,对争议焦点的发现,对辩护思路的确立起到了莫大作用。
所以,遇到没有办理过的案件,也就是发现不了争议焦点的案件,一定要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发现问题后,归归类、排排序,接着向有经验的律师请教,碰撞思维火花。
(二)锻炼反应速度
笔者始终认为,反应速度是成为一个好律师所必须的能力。庭前准备地再充分,由于庭审过程瞬息万变,你方对对方举证内容无法掌控,所以准备不到是正常的。对于这种“自然现象”,唯有反应速度是良药。如果你的反应速度有所欠缺,不能成为成不了好律师的借口。相反,应不断地去改正、去试错、去调整、去蜕变,进而针对性地锻炼反应速度、提高反应能力。
锻炼反应速度的一种好方式,是参加辩论赛、锻炼思辨能力。所以,应积极抓住机会参加。笔者对于刘主任的思辨能力甚是佩服,她经常给我们讲她在检察院参加辩论赛的场景,显然,她的思辨能力与参加辩论赛密不可分,当然与她个人努力更是分不开。
除了参加辩论赛外,还可以通过面对多数人的演讲锻炼反应速度。比如,笔者上半年,通过在徐州、无讼和滕州所做《年轻法律人如何提高写作能力》的讲座,提升了个人口头表达能力、锻炼了反应速度,对于庭审效果有质的飞跃。
另外,锻炼反应速度还应针对性地听庭,进而形成个人庭审风格。
首先,可以听一些大律师的庭审。由于互联网的便捷性,三四线城市律师的学习机会也越来越多,今天笔者看到建纬律师公众号所发“朱树英主任将第一次出席公开直播庭审,青海高院将公开直播庭审建纬所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以,平时应留意大律师的庭审,数字化时代,一切皆有可能。
其次,可以选择听专注的案件以及喜欢律师的庭审。看他们的庭审发言,而后认真琢磨他们是如何做到现在的庭审效果,先模仿,模仿多了,也就慢慢形成个人风格了。
最后,对于庭审语言必须信手拈来。庭审语言是最低的标准,切记在庭审过程中滔滔不绝讲法理,而应结合证据、事实、争议焦点发表意见。特别是法庭辩论阶段,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均不应低头读庭前准备好的辩护意见或者代理意见,这是大忌。曾与一位老律师聊天,他问笔者:“发表辩护意见时,念1个小时,与脱稿发言5分钟并且通过眼神等肢体语言与审判员交流,哪个效果好?”显然是后者。最近笔者多次参加合办案件的庭审,好的庭审效果肯定不是低头念辩护意见或者代理意见,而是根据庭审中发现的新情况,结合之前准备的思路框架脱稿发言。
简单总结,愿自己做到,记录点滴进步,实现跨越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