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3年,大清顺治10年,荷兰商人到广东虎门港提出通商贸易,引起了朝廷上下的一批热议,有人同意,有人反对,顺治皇帝的态度也有些摇摆。虽然一开始没有得到同意,但是荷兰对广东商人展开了大肆行贿,1653年10月,顺治皇帝正式接见了荷兰使团,之后皇帝下达诏书,特许荷兰八年来中国朝贡一次,“八年一贡”还是只允许20人到京城,可见当时大清皇帝态度还是高高在上。1661年,1662年和1664年,清朝先后三次颁布迁界禁海令,对沿海工商业造成了巨大打击,海禁政策持续了20多年,直到1684年清政府统一台湾,平定三藩之后才稍有松懈。正式宣布设立粤、闽、浙、江为四大海关,标志着海关制度的创立。
就在粤海关设立的第二年,广东颁布了《分别住行货税》,规定了国内贸易作为“住”税,到税课司缴纳,对外贸易作为“行”税,到海关缴纳等,这边是商行的起源,那些特许从事洋货贸易的商人史称“十三行商人”。十三行的来历有很多说法,有人说是第一批有特许资质的人包括十三家族。所以称为十三行。无论如何,十三行商人的出现是对外贸易制度变革的产物。此后多年,商行逐渐发展,到18世纪中期,商行形成了严密的组织,相应的制度也日趋完善,俨然成为了一个垄断型的商帮。
在清代外贸历史上,乾隆22年(1757年)是一个转折,乾隆关闭了闽、浙、江三大海关,宣布广州“一口通商”。从此广东成为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唯一窗口,其他三大港口相继沦落。
十三行商人的崛起,是清代企业史上的一件大事,它表明在17世纪到19世纪的100多年间,帝国以独特的外贸授权制度牢牢地控制住了国际贸易的主动权,而作为这一制度唯一的授权人,十三行因此也获得了巨额的财富,其中最为富有的要数当时十三行公行的商总:潘启。他以卓越的经商才干,在20世纪一跃成为中国南方最为富有的商人。
从晋商、徽商和广东十三行这三大商帮的行迹,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进入17世纪之后,中国的工商业已经深深地陷入到了官商模式之中而不能自拔。
在对外贸易中,不得不提的是英国的东印度公司,该公司实际上是英国在印度的代理,也是历史上第一个股份制公司。在将近120年的时间里,英国东印度公司都扮演着一个采购者的角色,与中国从事对外贸易,但常年都是贸易逆差数十万两白银。甚至在19世纪初,英国每年对华贸易的逆差高达300万两白银,1781-1790流入中国白银为1640万两。对华贸易的不利形势,是从鸦片贸易的兴起才有所改变。
所有开展对华贸易的西方列国,其兴衰起伏,又与它们各自国力的变化有关。在17世纪初期,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以及有“海上马车夫”之称的荷兰人是最活跃的主角,随后,它们被英国人超越,进入18世纪的后期,来自北美的美国商人成了一支新兴的力量。
与英国人相比,美国人与中国的对外贸易要晚了100年,在刚刚经历了年的独立战争,在1784年,美国的“中国皇后号”商场从纽约港出发,来到广州。两年后,美国国会正式任命第一位驻广州的领事。从此,一条新的贸易通道被打开,1786到1883年,美国来华的商船达到1004艘,仅次于英国,成为对华贸易的第二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