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哲学的鲜明特征是反对柏拉图主义意义上的传统形而上学。在这一反形而上学潮流中,尼采起着重要的作用,他是第一个对传统形而上学展开全面批判的哲学家。尼采认为,西方形而上学实质上是用逻辑手段虚构道德化的本体,因而他把批判的重点放在分析逻辑和道德在形而上学虚构中所起的作用上。就逻辑而言,同一律和因果律这两个基本定律是尼采注意的重点,因为他认为,它们在形而上学虚构中起了重要作用,哲学家们囿于同一律而寻求世界持存不变的本质,囿于因果律而寻求现实世界背后的终极原因,结果都导致“真正的世界”的虚构。然而,所谓“同一”和“因果”,本身即是知性的虚构。尼采从两个方面揭露了二者的根源。一方面,它们根源于对内心世界的错误解释,由“意识”的虚假统一性造成“同一”观念,由“意志”、“自我”、“主体”发动行为之错觉造成“因果”观念。另一方面,逻辑虚构深深植根于语言之中,语词的凝固化、一义化导致概念的“同一”规定性,因果关系则是语法上主谓结构支配思维的产物。
由今日的眼光看来,尼采的语言批判尤其值得注意,可说是尼采哲学中最富于现代特点的内容之一。他步步深挖形而上学的根源,终于发现已经化作种族心理结构的语法结构是形而上学最重要的一个心理根源,从而把语言问题作为一个重大哲学问题提了出来。对于语言问题的重视,是本世纪西方哲学的显著特点。不同流派的哲学家在反省西方形而上学传统的过程中殊途同归,都不约而同地把注意力转向了语言问题,视语言问题为克服形而上学的突破口。其中,德国解释学、法国结构主义和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与尼采的思想亲缘关系尤为明显,大大拓展了尼采开辟的方向。如果说西方哲学在20世纪发生了“人学的转向”和“语言的转向”,那么,在这两个相关的转向中,尼采在某种意义上都起了奠基者的作用。
在语言问题上,尼采对于当代哲学家的启示主要在于,揭露了语言对于传统哲学思维的支配力量和语言在欧洲形而上学形成中的关键作用。因此,要使欧洲哲学摆脱形而上学传统,就绝不能回避对语言的研究。在这一点上,尼采是一个伟大的提问者,他把语言置于问题的领域,使之成为哲学注意的焦点。
一、语言的发生——隐喻论
迄今为止,语言的起源仍然隐藏在史前时期的黑暗之中。各种语言史的研究事实上仅限于描述语言的演化而非语言的发生。在这方面缺乏任何可靠的经验材料,既没有死的化石,因为哪怕最古的文字也是文明的产物,与最早的语言形态已完全脱离干系;也没有活的化石,因为即使今日最野蛮的部落,其语言形态也已达到不亚于文明人的成熟水平。语言学家们至多只好断言,语言是人类极古老的遗产,甚至比人类最低级的物质文化如钻木取火、打制石器还要早得多。
所以,我们不能指望尼采在这一问题上提供科学性的见解。毋宁说,他在这方面的见解是哲学性质的,他就语言发生所谈的一切无非是对语言和思维本质的一种解说。
在尼采看来,语言发生于人类早期,这本身就是一件重要的事实,单凭这一事实就可以给语言的认识论价值打上问号。尼采写道:“语言就其起源来说属于心理最退化的形式的时期,当我们意识到语言形而上学的基本假设——通俗地说便是理性——之时,我们便进入一种野蛮的拜物生灵之中了”[1](P26)。“概念和词是我们从人类头脑蒙昧、不求甚解的时代继承来的遗产”,是“我们最遥远的、最愚昧也最聪明的祖先的遗产”[2](P279)。“语言是建立在最天真的偏见基础之上的”[2](P358)。显然,尼采强调语言发生时期人类心智的原始性,意在否定语言的认识功能。
尼采用以解释语言发生和语言本质的主要概念是“隐喻”(Metapher)。这里的“隐喻”不是一个语义学概念,而是一个哲学概念,尼采用它表示现实与符号世界之间所存在的根本的差距。尼采认为,作为语言单位的词仅是事物的隐喻。所谓“隐喻”,与稍晚于尼采的著名语言学家索绪尔用来表示语言之本质的“符号”这一概念十分相近,其主要特征是任意性。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是概念(所指)与音响形象(能指)的结合,这种结合完全是任意的,不可论证的。在尼采那里,隐喻的任意性则不仅表现在所指与能指的结合是任意的,而且表现在由此结合而成的语言符号与事物的原型是完全不相干的。
如果我们沿用索绪尔的术语,把语言符号分解为所指与能指两大要素,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能指,即符号的形式方面,语言学家们的意见大致相同,多以声音表象为主要的能指。尼采也是如此。然而,涉及到所指,即符号的内容方面,问题就超出语言学而进入哲学范围,从而显示出了哲学观点的分歧。索绪尔以“概念”为语言符号的所指。另一位大语言学家萨丕尔以“各种经验成分”和“印象”为符号的所指。这些提法均有含糊之处,因为“概念”、“经验”、“印象”等等在认识论上都是有待界定的范畴,需要确定它们与事物原型的关系,方能说明语言的本质。尤其是在尼采看来,概念的发生要晚于词的发生,因而词的所指就不可能是概念。要弄清尼采对语言本质的看法,关键是确定在尼采那里“所指”究竟是什么。
尼采给词下过这样一个定义:词是“一个神经刺激在声音中的摹本。”“一个神经刺激,首先转译为一个图像!第一个隐喻。”[3](P120)尼采又打比方说,设想有一个未尝感知过声音的聋人,当他看到沙上的声形图时,会把弦的振动当作造成声形图的原因,并且以为这声形图就是人们称作“声音”的东西。我们对于语言的关系与此相仿。“当我们谈论树、颜色、雪、花的时候,我们相信自己知道了事物本身的一点东西,但除了事物的隐喻——它们与真正的实质全然不相符合——之外,我们一无所有。就像声音显现为沙形一样,自在之物的隐秘的X先是显现为神经刺激,然后显现为图像,最后显现为声音。”[3](P121)由这些论述可以断定,在尼采看来,语言符号的真正“所指”是神经刺激,而非事物或事物的概念。外界事物对人的机体的作用造成了神经刺激,它是人与外部世界的惟一交接点。当人先是把神经刺激同视觉印象(图像)结合起来,随后又把一些相似的视觉印象同一个声音表象结合起来,词便产生了。这里经历了两次转译,词是第二级的隐喻。有词才有概念,“‘词’以及看到一个词所对应的一些相似图像时会产生些微弱情绪激动,这种微弱的情绪激动乃是概念的共性和基础。”[2](P374)
重要的是,在尼采看来,词仅仅是神经刺激的摹本。因而,人通过词所把握的并非外部事物的真正实质,而仅是它们对人体的一种作用。尼采由此得出结论:“语言构成物”无关乎“自在之物”,而“仅表示物对人的关系”。“在语言产生时,事情并非逻辑地进行的,而后来真理之士、研究者、哲学家于其中并藉之工作、营造的那全部材料,倘若不是来自缥缈幻境,则也绝不是来自事物的本质。”[3](P120-121)既然概念又是建立在词的基础之上的,那么概念同样也无关乎事物的本质。人类思维的链条一开始就不是系在“自在之物”上面的。我们的远祖发明了词,用以指称和传达机体所感受到的不同神经刺激,以便作出协同反应。“一些有力的因素把事物的名称造就成了法则”,这些因素就是“安全的需要,迅速领悟信号和声音之缘由的需要,缩写手段的需要”。[2](P350)这是人类远祖的聪明之处。但他们的愚昧——在尼采看来,也是人类不可摆脱的愚昧——使他们发明的这个符号世界与现实世界完全不相符合。他们还把符号世界同现实世界相混淆,视为现实世界的反映,从而铸成了世世代代难以摆脱的迷信。
词作为隐喻一旦形成,便有凝固下来的倾向。但是,尼采指出,藉此并不能否认隐喻的任意性。“一个隐喻变得凝固、僵硬……完全不担保这个隐喻是必然的,惟一合理的。”[3](P123)后来索绪尔也指出了这一点:语言符号除了传统之外别无依据,恰好证明了它的任意性。[4]
二、语法与逻辑
仅仅把语言看作思维的外衣或工具,乃是一种皮毛之见。现代哲学家、语言学家愈来愈重视语言对于思维的潜在的决定作用。例如,萨丕尔推测,语言一开始很可能是一种在概念水平以下使用的工具,思维只是潜伏在语言的分类法和形式之中,在把语言内容精练地解释了之后它才真正兴起。因此,语言不是思维的外衣,而是思维的一条现成的路或车辙。[5]在这方面,尼采的看法相近,且是最早揭示语言对思维的决定作用的现代思想家之一。
尼采指出:“因为我们仅仅借语言形式思维,——所以相信‘理性’的‘永恒真理’”,“如果我们不愿借语言法则思维,我们就会停止思维”,“理性思维就是依据我们无法摆脱的一种模式所从事的解释活动。”[2](P358)这种“无法摆脱的模式”就是指语言法则——语法。
在分析“内心世界的现象论”时,尼采还揭示了语言先于意识的事实。他写道:“‘内在经验’只有在找到了一种个体所理解的语言之后,即在一种状态被翻译成了个体所熟悉的状态之后,才会进入我们的意识。所谓‘理解’不过是指:能够把某种新东西纳入某种旧的、熟悉的东西的语言中。”这种必须靠语言(解释)唤起意识的现象,尼采名之为“语言学方面的缺陷”。[2](P335-336)
在尼采看来,正如词造就了概念一样,语法造就了逻辑。因此,理性思维实质上是语言活动。人不得不按照逻辑来思维,是因为人不得不遵循语法来说话。逻辑的底蕴就是语法。“理性”乃是对语法的信仰。
语法造就逻辑,其最典型的表现是主谓结构造就了因果范畴。尼采指出,对因果范畴的信仰,仅是对主谓结构的信仰的个别例子。“在每个判断中,都包含着对主语与谓语或原因与结果(即断定每个作用都是行为,每个行为都有行为者)的十足的、完全的、根深蒂固的信仰,后一信仰甚至只是前一信仰的个别例子,以致只剩下了这个信仰作为基本信仰:存在着主语,一切发生的事情都以谓语的方式从属于某个主语……这种对主语和谓语概念的信仰难道不会是一件大蠢事?”[2](P372-373)尼采一再谈到,为“思”设置一个“思者”(“我思”),为行为设置一个行为者,乃是语法习惯在作祟。[2](P453)事实上,“既没有原因,也没有结果。在语言上,我们无法摆脱它们,但它们毫无实质内容。”[2](P274)实际上存在的只有事件(das Geschehen),只有生成变化,它是作用与作用者、结果与原因、属性与实体混沌不分的统一体,而当我们按照语法习惯对之进行表述,不得不为每个谓语安置一个主语(“我”、“物”等等)之时,我们已经在篡改事件,把作用与作用者等等分离开来了。例如,我们在表述我们身上的变化时,必须把这一变化用谓语的方式表述,而为它安上一个主语。这已经意味着“我们不是如其本然地看待我们身上的变化,而是把它看作一种脱离我们、只是被我们‘感知’的‘自在’,我们不是把它看作一个事件,而是看作一个存在,看作‘特性’——并且为之发明了一个这特性附属于其上的本质”。又如,看到闪电,我们习惯于说“电光闪亮了(der Blitz leuchtet)”或“它闪亮了(er leuchtet)”,这就割离了“电光”与“闪亮”(它们本不可分),“因而就为事件设定了一个存在,这存在不是与事件一体,毋宁说是持续着,存在着,而非‘生成着’。”[2](P365)
尼采认为,人、事物、世界等等无非是发生着的事件,是生成和流变,背后并没有一个不变的实体。可是,语言的主谓结构使我们习惯于把生成和流变表述为谓语,又以主语的方式为这生成和流变添加了一个不变的实体。其实,主语是语法强加的,只是毫无实质内容的内化符号、缩略套语。“我们的坏习惯:把一个内化符号、一个缩略套语当作实在,最后又当作原因。”[2](P371)所以,“原因”的虚构实际上是“主语”的虚构,我们解释内在事件的“自我”概念和解释外在事件的“物”概念,均是作为谓语的上下文即主语而虚构出来的。
对主语的信仰影响至深,在逻辑和形而上学的基本假设之形成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一方面,主语与谓语的对待形成了因果关系模式,另一方面,主语与宾语的对待又形成了主客体关系模式。“‘主语’,‘宾语’,‘谓语’——这些区分是人为的,然后又当作模式套到一切表面事实上。”[2](P371)在西语中,“主语”与“主体”(Subjekt)、“宾语”与“客体”(Objekt)均是同一个词。关于主宾结构与主客体关系的对应,将在后面论述,这里先列表说明语法对于理性思维的决定作用:
语法结构:主语—谓语—宾语
思维模式:原因—结果
主体————客体
有一个问题:尼采在分析因果律的形成时,曾指出多重根源,语法仅是其中之一,那么,它与其他根源的关系如何呢?考虑到尼采关于语言起源于“野蛮的拜物生灵”时代的提示,我们也许可以作如下理解:我们的远祖囿于“内心世界的现象论”,产生意志即原因的错误观念,又出于恐惧感和安全需要,将这一观念外推,遂相信万物有灵。这样,在语言发生时,这种以意志为普遍始因、到处看见行为者和行为的心理习惯便凝固在主谓语法结构之中,而得以延续下来了。对于后来的世代来说,语法的力量起了决定性作用,使人们恪守因果律,从而未能摆脱意志论的原始心理习惯。因此,语言的谓结构乃是语言发生时代对内心事件的误解、恐惧感、万物有灵论等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而它一旦形成,便有力地把因果模式固定了下来,使之成了支配人类思维的逻辑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