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等均作了详细规定和说明。根据新规定,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借条书写的有关要求。
借条[范本]
为【用途】,今收到【出借人及身份证号码】以【借款方式,现金或转账】出借的【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期【借款期限】个月,月利率【正常利率比例】,【到期具体年月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逾期则愿按月利率【逾期利率比例】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
借款人:【借款人及身份证号码,并签名按指模】
年 月 日
借条[示例]
为承包果园并作经营使用,今收到【出借人及身份证号码】张三(身份证号码: )以现金出借的¥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借期陆个月,月利率2%(佰分之壹),2016年6月31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逾期则愿按月利率2%(佰分之贰)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
借款人:李四(身份证号码: )
2019年6月6日
另,有几个事项予以告之:
1、出借人、借款人身份信息(尤其身份证号码)、电话联系方式要书写准确;
2、如果借款是有保证人的,要明确其保证人身份。
3、借款用途一定要合法,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4、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5、数额要核对,要有大、小写。
6、借款有利息应明确约定利率,并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根据最高院的新规定,借贷双方对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出借人不可以主张利息。
借贷双方约定利息的,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超过年利率24%但低于年利率36%的部分,不受法院保护,但如果借款人已偿还了利息的,法院也不会强制出借人返还,未偿还部分也不会判对方支付;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不受法院保护,且借款人可请求法院强制出借人返还。
7、逾期利息应约定明确。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的成本不管叫什么名目,违约金啊,利滚利啊,滞纳金啊,精神损失费啊等等,只要不超过年利率24%法院就保护。如果既未约定逾期利息,也未约定借款期内的利息,则仅可请求6%的年利率;如果约定了借款期内利息,但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则可向法院主张按借款期内利息计算。
8、借款到期日应约定明确。
9、借条落款必须写清具体日期。
10、书写时不要留空白。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11、不能用褪色的笔书写。
12、还款时要记得收回借条。如果对方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