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热门的话题是“经济学教授仲某某在地铁性骚扰并殴打李某”,这件事是发生在6天前,本来由于事件发生的时间较早,正常情况下这事件就会慢慢平静,但是因为 教授 性骚扰 殴打 等三个关键词,导致话题越来越热。
就这个事件而言,目前只有仲某某殴打的事实能确认,但是性骚扰这一点目前只是当事人李某一方的陈述,目前尚未证实。
作为热点事件,大家都想发声阐述自己的观点。于是大家都分成两队站队支持自己的观点。
一些人认为从仲某某的一贯表现,比如是老教授,平常为人处世挺好的(品格证据)来看,他绝对没有性骚扰,是李某诬陷他。
另一些人认为要不是仲某某性骚扰李某,怎么会发生后续殴打的事情,李某也不会无缘无故诬陷仲某某,所以性骚扰的事实肯定是存在的。
但是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来看这个事件,是否存在性骚扰这一点目前没有证据能证明,而性骚扰是讨论这个事件的前提,如果作为前提的事实就是假设的,论证再精彩,结论也可能是错的。特别是近些年,见到了太多事件的反转情况,导致热点事件一发生,只要事情经过有存疑,都不敢参与对热点事件的讨论。
那么,作为超越一般吃瓜群众的我们,围观这个事件的正确姿势是什么呢?
我认为应该从以下三点入手:
一是因为殴打的事实是明确的,所以我们可以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入手,讨论一下相关处罚规定是否合理。在这个事件中对于仲某某殴打他人行为的处罚却因为身体原因豁免,这一点是现在社会是否可以改进?能否像国外一样判处社会服务令,不然没有吃苦是没办法督促自己改正。引申一点,未成年犯的构成行政处罚的行为,也存在家长教育代替国家处罚的情况。
二是因为性骚扰的事情是不明确的,所以我们可以讨论一下性骚扰该如何准确定义。目前我们国家对于性骚扰的规定并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疑难的地方,性骚扰行为与一般的肢体接触如何区分,没有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如何对于性骚扰有一个明确可操作的定性,这是可以讨论的。
三是因为发布的言论与官方定性不完全一致,所以我们可以讨论如何才会构成诽谤。李某在微博上发文说仲某某存在性骚扰行为,于是仲某某起诉要求挽回名誉。在这一后续事件中,存在着可以讨论的问题。比如何种程度的肢体接触是性骚扰,如果当事人认为这种程度的接触就是性骚扰,而官方却不这样认为,那么李某是否会损害仲某某的名誉?仲某某是否可以要求李某道歉并赔偿?
我认为,这些才更值得我们思考和讨论,才对社会更加有益,而不是建立在非事实基础上的一顿情绪发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