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同事聊到一个现象,就是有人抱有这种思想:你要我干某项工作,必须先要给我某项职权、职位或相应的工资,不然我就不尽全力干。这让我想到了罗振宇在《罗辑思维》里讲一个小故事:
假设你现在是一个古代的大员外,就是老财主,有几千亩土地和几十进的大宅子,家大业大。既然产业多,肯定有人手不够的时候,比如老母亲要过六十大寿,你操办不过来,有人给你推荐了一个小伙子,小伙子很能干,就帮你打理这些事。这小伙子呢,也算精明能干,把大寿操办得漂漂亮亮的,你很满意。
本来呢,大寿过完了,这小伙子的临时任务也完成了,该结钱走人了。但这小伙子眼里有活,一看马上到秋天了,就来找你说:员外,你看,马上秋收了,咱们田产多,容易乱,要不我来组织一下吧。你觉得他能力不错,就把这事交给他办。
你想,大产业,事是永远做不完的,秋收完了是过年,年过完了要春种等等。这小伙子大事小事都参与,不但在你家住下来了,还有越来越大的决策权,成了大管家。结果,这大管家一来二去,就和你女儿好上了,开始谈婚论嫁,你也觉得小伙子不错,就把女儿嫁给他了。
原本你就想找一帮忙的,最后财产都归他了!
1、有为才有位
俗话说有为才有位,这个顺序很关键,就跟上面这个小伙子似的,要先干了这些活儿,然后再有职位,而不是说给我某个职位,我才干相应的活儿。
如果演员说不给我大舞台我就不尽力演,导演说既然你都不尽力演了,我怎么敢给你大舞台?
在现有的舞台的演好现有的角色,这是最基本的,但还不够。就像锻炼身体,必须得给肌肉略微超过极限的刺激,它才能长的更强大。网上热炒的80后白头基层干部,就是超量付出的例子。在私企更是如此,职工给老板创造三千块的价值,老板发给他三千块的工资,那老板赚啥?他又不是慈善家,只有当员工给他创造五千块的价值,老板才能发给他三千块的工资。这才是正常现象。
2、给老板打工的同时也给自己打工
超量付出了,可是工资只有那么一点,岂不是吃亏了?大多数人都是抱着这种想法,老板让走80步(或者只给80步的工资),自己绝不主动走81步。表面看是赚了便宜,实际却是吃了大亏。只盯着工资看的人,到头来只能是荒废了自己。
超量付出的人,表面看是吃亏了,但在付出的同时,也是锻炼了能力,增长了见识。单位教育办的一位同事,年纪也不小了,但仍然承担着单位的重点项目。他以前干过校长,也负责过某个校区的建设,就算是突然下岗,到社会上去办个民办学校那肯定是轻车熟路。相反那些整天喝茶看报、追剧追看小说的,能增长什么能力和见识?除了把自己荒废了还能得到什么?最后是自己吃亏还是单位吃亏?
刚才提到的那位同事,正是把自己的时间利用了两遍,第一遍给单位完成了工作任务,单位付给他应得的工资;第二遍是用来提升了自己的能力和见识,这种隐形的工资反而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