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有度 第十八章:威制
在上一章中韩非子主要讲了不法臣子侵害君主采取潜移默化、循序渐进的方式,在不知不觉中让君主失去正确的方向,犹如远处看物,渐近渐清。韩非子借先王设司南证朝夕来说明律法的重要性。站在法家的角度看,圣明的君主应该是不让他的群臣在法律之外乱打主意,在法令规定的范围内谋求利益,举动没有不合法的。“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这就是律法想要达到的目的,也是理想的治官之境,臣子的言行与利益都在法律范围内,自然不会有不法之为。
自古律法都是以规范与惩罚为核心,是为遏制人性阴暗面而设计。如果人人道德高尚、尊道守理,自然就没必要制定法律,但现实社会却是善恶同在,善者守法按规则行事,恶者违法破规则行事,破规就会破坏社会规则与秩序,使社会陷入混乱,法律的根本目的是建立规则和谐的社会,作用是遏制“恶”,打压人性的黑暗面。所以韩非子认为“峻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意思是严峻的法令是用来禁止犯罪、排除私欲的,严厉的刑法是用来贯彻法令、惩办臣下的。
一切犯罪的起因都是“过游外私”,就是私俗与侵越,所以韩非子才说严厉的法律,就是要打压人的侵越与私欲。有法就有刑,法是界定罪过的,刑是处罚犯人的,所以韩非子说严厉的刑法是用来贯彻法令、惩办臣下的。法是建立规则,刑是处罚违规,法是刑的依据,刑是法的体现,相辅相成,是有机的统一体。
韩非子正是基于法刑一体的思想,提出了“威不贰错,制不共门。” 的主张,意思就是威势不能分置,权力不能同享。这也是为君之道,权柄不可外借与共享。有法无刑,或是有刑无法都是不对的,有法无刑,法就没有了权威性与威严性,有刑无法,刑就失去了依据与法理,反而成了违法之为。法家有自己一整套的思想理论与执行路线,诸子百家从不同的方向与角度提出自己的治国理念与方法,这是中华文明的精髓。
对于君主将权力与人分享,威势分置的作法,韩非子警告道“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 意思为威势权力与别人同享,奸臣就会公然活动;法令不坚定,君主的行为就危险了;刑罚不果断,就不能战胜奸邪。韩非子从立法、执法、刑罚三个层面讲述了“威制共、法不信、刑不断”的后果。首先威制共,则不法臣子就趁机作乱;其次是法不信,执法不严,奸臣得不到查处,就会胁迫君主;第三刑不断,就是对不法臣子处罚不严不果断,法无尊严,恶人不除,恶行再发,就不能战胜奸邪。
【峻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贰错,制不共门。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
在公司管理中,制度应该具备“法与刑”的功能,法是规则用来规范和纠正员工的言行与思想,刑是处罚用来对违规者进行处罚的。按制度要求员工,按制度处罚员工。比如,早上上班时间是八点半,这是规则与要求,迟到要罚款,这是处罚。规则与处罚有机的统一在公司制度中,相辅相成。制度是公司权威的体现,也是公司利益的保障,必须坚守,所有员工在制度面前都是平等公平的,一切特权都会损害公司利益,侵害老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