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与居民消费相关的最终消费品和消费行为。消费税具有以下特点:
(一)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消费税实际是对属于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参见消费税的15个证税税目可知,且针对的几乎是较高档的消费品。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原则是在生产(进口)、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但卷烟和高档汽车除外,卷烟在批发环节有加征复合消费税,而高档汽车g则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对于消费品的生产、l流通或消费的每个环节,往往只对其中一个环节征税。此与流转税-增值税在流转环节中均有征税需区别记忆。
(三)征收方案具有多样性,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主要有三种:从量计征(如成品油)、从价计征(如高档化妆品)、复合计征即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的结合(如卷烟、白酒),因此在计算时一定做好对号入座工作。
(四)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由于各个消费税的税目的征收税率差异较大,有较大的调节作用,如对卷烟的批发环节计征复合计税就体现了国家对烟草行业的宏观调控,而卷烟的从价计税税率也是各个应税税目中税费率最高。其独特的税率控制和税收计征方式成为了一种特殊的对消费品双层次调节的税收调节体系。
(五)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列入消费税的征税消费品,一般都是高价高税产品,而这个税款最终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承担。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
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记忆点:若进口消费品实行从价计征,则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适用消费税率
若从量计税,则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熟虑
容实行复合计税,则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