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歲離開家,之後和家人待的最長的時間也就是春節了。小學就容易想不通一件普通的事情,和同學打架,对方直接昏倒裝死。僅有的上學那些日子,讓老爸操了很多心。之後去了很多地方,總想著做些什麼,卻什麼也沒有做成。小的時候哥哥買了很多的卡帶,那時候就想,如果有一天我寫一首放到那上面,那就是我的理想了。我這些不知道說了多少回,說的我都綠了。
文字是另一種美麗語言,它不是音樂電影,它其實真的很簡單,掌握它的話,你會覺得不太愛和別人說話,我自己怎麼看我自己,比別人怎麼看對我更重要。你寫個故事,你必須讓人知道你在表達什麼。有時候我看我媽媽會有陌生感,這是非常可怕的,她說話怎麼好像你並不能理解,那個感覺……你談個戀愛,有一個特別愛你的人,可能也就十幾分鐘的事,你會覺得啊這幸福感這麼難以掌控,最終的幸福在心靈里是可以感受感知的。夜裡還不肯睡的人,多少還是心有不甘,總覺得今天還可以做更多的事,幸福其實就在身邊。願意去嘗試一個新的東西,願意為之去奮鬥,那我覺得生活還是蠻有意思的,想要什麼就去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