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就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作出专门部署。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要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坚决查处。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多次通报各地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我们通过梳理2016年以来的102个典型案例,探析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特点,为防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具有规律性和共性,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主体多为基层干部。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主体大多是扶贫一线的基层干部,他们直接参与扶贫款物的申请、管理和发放等工作,利用经手款物的机会,相互勾结,团团伙伙,合谋动扶贫款物的“奶酪”,呈现出串案、窝案等特点。扶贫领域腐败主体主要包括乡镇干部、县直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三大类群体,其中村干部人数最多,占比达74%,表现出“蝇贪”“蚁腐”等典型特征,可谓职权不大,危害不小,直接侵蚀群众切实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二是主要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从涉案资金项目看,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扶贫款物特别是扶贫专项资金。一起案件甚至涉及多项资金,主要是农村危房改造、低保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等方面。可见,扶贫资金成为了心怀贪欲之人的“唐僧肉”。三是违纪违法手段呈现多样性。基层干部在向扶贫款物伸手时,也是手段多样、五花八门,主要包括失职失责、监管不力,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克扣,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等多种违纪违法方式。从违纪手段来看,一起案件中会出现多种违纪违法方式交互并用的特点。四是呈现“微腐败”和“小官巨贪”双重特性。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涉案金额大小不一,从几百元到上百万元,有的吃拿卡要,几十块钱的好处都不放过,被群众形象的称为“微腐败”;有的胆大包天,挪用上百万专项资金,甚至用专项资金放贷谋利,可谓“小官巨贪”。
综合分析,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主要呈现为“一条线”和“一个面”,“一条线”就是扶贫专项资金这条线,“一个面”主要是乡村两级尤其是村一级的基层干部。铲除扶贫领域腐败就要管好“线”和“面”。一是实行专项资金“末梢管理”和“阳光工程”。严格乡村两级专项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借助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将专项资金管理进行全程公开公示,实行扶贫资金阳光化,确保群众能够公开查询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置于群众监督的聚光灯下。二是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农村基层党建力度,完善经常性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制度,确保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如期转化。建立健全驻村干部召回制度,对不作为、不务实、不合格的驻村干部坚决撤换。健全完善农村干部退出机制,对不称职的农村干部,采取有效的组织措施,及时撤换。三是层层压实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资金主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监管责任,探索推行扶贫资金流程再造,堵塞监管漏洞,加强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闭环运行、发放到位。四是开展专项整治。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重点筛查问题线索,既治于未萌,将问题消灭在萌芽,又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形成警示震慑。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设置防线,做到为脱贫攻坚廉政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