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其对企业员工尤其是企业高管人员具有激励效用,但同时又存在风险和负面效应。因此,无论是在企业操作层面还是在社会制度层面,如何充分发挥股权激励正面效用又有效的规避实施风险、降低负面效应,是必须仔细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就针对股权激励实施的策略提出几点看法:
1.关注企业经营绩效,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在激励实施者的角度上看,任何激励措施的效用将最终体现为被激励者工作绩效的提高。那么对于针对企业高管人员实施的股权激励,其效用将体现为企业经营绩效的改善。因此在股权激励的整个实施过程中,我们必须关注激励的效用结果既企业经营绩效。同时,采用依据企业绩效而确立的考核机制将有助于企业对股权激励的方式和强度等诸多变量进行调整。所以,选择科学合理的企业绩效衡量指标,并将其作为对企业高管人员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是实施股权激励的首要前提。
2.通过市场实证研究,科学确定授股比例。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当中,经理人员持股比例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存在着较为复杂的数量关系。但我们在上文中也已经谈到,在某些特定区间内,“利益趋同”效应大于“利益侵占”效应,从而使得在这些区间中,经理人持股比例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保持着单凋递增的关系。并且,这种数量关系是可以通过市场数据予以测定的。所以,通过对市场相关数据的实证分析,确定适当的比例,在相应的区间范围以内对高管人员授予股权,是股权激励的实施能够趋利避害的必要条件。
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股权激励方式。股权激励中的股权是股票与期权的总称,这就决定了股权激励的方式与种类是多种多样的。按照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股权激励方式大致可分为现股激励、期股激励、期权激励三种类型。不同模式下,被激励者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同时,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对于对象选择、购股规定、售股规定等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选择,从而有效地控制实施过程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所以,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而采用合适的方式,是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规避风险的关键。
4.加强内外部监管,避免“利益侵占”倾向。经理人员持股必然导致“利益趋同”和“利益侵占”的心理倾向同时产生,并且无论在何种社会体制环境下,经理人员的利已倾向都可能驱使其在经营过程中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资源来达到侵占公司利益而获取私利的目的。因此,除开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以外。对企业高管人员经营管理行为进行适当的监督是必须的。在企业内部,这种监督依靠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来得以保证;在企业外部,监督的主体则可能是专业监管部门、中介审计乃至新闻媒介等外部机构。内外部、全方位及专业化的监管。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企业高管人员“利益侵占”行为发生的呵能性,是股权激励取得良好激励效用的保障。
总之,股权激励并非包治百病的良药,其本身具有正面、负面两种效应,只有在充分认识这种双重效应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把握好相关的策略,才能有益于企业个体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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