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傍晚,我一个人呆在“荒野”酒馆。替自己倒了一杯白葡萄酒,我坐在吧台后面看昆德拉的小说。
玻璃门“嘎吱”一声,我注意到,有人进来了。那个男人一边走,一边双手拿着手机在触屏上点着,习惯性坐到左边第二个位置上。他头也没抬,说,一杯金酒,再要一听冻苏打水。
酒和苏打水送到他面前时,他刚好结束了屏幕上的对话。忽然看见我,光滑的眉心跳动着惊讶。
“噢,是你。没想到你是这店的老板。”
“也不是,我只是股东之一。”我把书页合上,大拇指还插在阅读的那一页。
“那挺敬业的,似乎每天都在店里。”他想了想,说,“一连七天都是。”
“没办法。广场舞已经侵占了我家七点到九点的时光。相比那儿,这里要安静多了。”
“这酒馆让人觉得舒服。我喜欢这儿的木质隔断。是请的专业设计师做的吗?”
“一个朋友做的。她在这里试验她的空间艺术,为未来的艺廊做准备。也是股东之一。”
“好期待这样的艺廊。”他手指肚摩挲着桌子,有些不好意思地回避了我的视线。“今天的音乐好像有点不一样。”
趁着店里没人,我没放低迷的爵士乐,放的是贝多芬专辑。
“不喜欢这个吗?那我换爵士给你听。”
“喜欢,别换。我挺喜欢这个的,让人觉得安静。”他说。
“有品味。”我把书放进柜子下边儿,举起高脚杯跟他碰了一下。
“你们还会自己当吧员?真有意思。不一样的体验。”
“为什么会觉得这不是我的主要事业?”我感兴趣地说。
“你不像,你完全不像是做服务业的人。”他抿了一口苏打水混的金酒,说,“你看上挺高傲,至少觉得赚不赚钱都无所谓。做服务业的人不会是这个样子。”
“不对,我觉得赚钱可重要了。”我嘻嘻笑了一声,说,“那你觉得我是做什么的。”
“文化事业吧。感觉挺有气质。”他说。
“以前总听说,有些人很会聊天,谈笑间就给人好感。我跟人打交道少,对这说法有些怀疑。至少今天以前我还没见着这样的。吃点干杏仁,我请你。”我从后柜里摸了张不锈钢碟出来,开了袋坚果倒上,递了过去。
喝着酒,他笑起来,露出一排白牙,晨曦般温暖。这会儿才刚过七点,酒馆里仍然只有我们两个。他的手指修长,指甲剪得平整干净,轻轻地沾了一点易拉罐上凝出的水珠,在桌上画着圈。
“我冒昧地想问一句。”
“嗯?”
烈酒让他的脸色红润,很可爱,他又回避了我的目光,说:“还是算了。”
我笑了笑,什么也没说,只是往高脚杯里又倒了半杯酒。
“你是吗?” 他问得小声,音线细如蚊蚋。
“是啊。”他问题不完整,但我清楚他想问什么。我是男人,他是男人,这事儿简单。从我看到他的第一眼就知道。
“真的吗。”他如释重负,看着我的眼神一下子变得轻松。“其实,都是因为你,我才每天到这的。第一天看见你坐在角落里看书,就觉得挺有意思的。头一次发现还有人到酒馆里看书。想认识你,又觉得有些冒昧。这还是我头一次主动跟一个男的搭讪。”
“听起来很荣幸。我也注意你好几天了。”我说。
“不会吧?”他脸更红了,羞涩使他看上去像位少年。
“第一天你来的时候,穿着白衬衫,衣袖挽起来,扣着一根黑色绳带。第二天,应该是穿的件,咖啡色的体恤,也坐在这个位置。第三天,让我想想,唔,还是白衬衫,不过是件麻制的……“
他惊讶地打断了我,“那你为什么不找我说话?”
我苦涩地笑了笑,“毕竟这是我跟朋友开的店。做为东道主,我可不想让店里的招牌因我被砸了。”
我们从各自的对话中得到了彼此想要的答案,不期而遇的愉悦来地太突然。这就是我跟金酒认识的全过程,金酒是我给他的昵称,后来我都这么叫他。当天晚上,他就睡进了我家。因为他被失眠症纠缠已久,而我恰好有很多根治它的方法。
我仍然记得那晚的疯狂,因为很久之后,它都不曾被替代。
金酒是一个完美的床伴,他似乎天生就懂得如何挑起一个男人的征服欲,也懂得如何被征服。他不熟稔,稚气、笨拙,却恰到好处。那晚,我吻遍了他的全身,额头、鼻尖、嘴唇到脖颈、锁骨,然后沿着肋骨往下,到肚脐和纤细的脚趾,吻到哪,他身体就红到哪。他还会不时像触电一样颤抖,发出克制的呻吟。当我在他身体里横冲直撞时,他默许了我的野蛮,却用指肚像八爪鱼一样锁着我的肩胛骨。他柔软的卷发与皱眉的表情,让人兴奋地战栗,而我更喜欢的,是他身上若有若无的柠檬香皂味混合着低沉的喘息。屋外夜色阑珊,屋内蔓延春意。不知战斗到了何时,我们才在精疲力尽中昏昏睡去。
当刺眼的光从窗帘间隙照进房间,我从他压着手臂的重量中醒来,一种发麻的满足感充斥在胸腔。他睡觉老实,轻,像一只团起来的幼鹿。我长久地注视着光影在他的柔和的五官与坚毅的脸之间游戏。跟一个陌生人同床共枕,对我是一种难得的新奇体验。在我醒后不久,他半睁开眼,迷茫地亲吻我,问,几点了。我说,不知道。他往我身边凑了凑,又睡了过去。
之后的几个月,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金酒喝酒的地方,从“荒野”转到了我那间八十平米的loft。房里多出一个人,让我生出难以名状的幸福,也会有被干扰的苦恼。我轻而易举地陷入他危险的激情里,什么事也做不了。只有极少数的时候,我们能在晚上交叉着斜躺在沙发上看书,他看他的小说故事,我读我的期刊杂志。读到新奇好玩的段子,讲出来,逗对方一笑,然后继续沉入各自的故事中。
金酒是职业是平面模特。很多奢侈品广告拍摄都找过他。我总让他多吃点肉,因为他看上去就像只有皮和骨一样。虽然他皮相骨相皆美。可他说,长胖了,在这行当就接不到活儿了。尽管如此,他每次还是会把夹到碗里的烧牛肉全都吃掉。没有长胖,因为我们在一起的时间并不多,他老是全国各地飞,哪里安排拍摄就飞哪里。
那一段日子,虽然我能感受到爱情的甜蜜,但生活却被拖进了他带来的混乱无序中。金酒比我年轻几岁,二十出头,对新奇的事物总是容易着迷,他喜欢热闹的生活与聚会。相比之下,我更喜欢安静,我的工作也需要在安静中得到灵感。那些日子,我屈服了,但凡他在,我都得陪着他:看一些无趣的商业片,或是逛街时当他的摄影师。好几次临近截稿日,还只字未写。
虽然我意识到他的危险,但我依旧接纳了,沉迷在一个年轻情人的温柔之中。好在他飞往外地工作的时间居多,否则我的生活差不多将毁于一旦。
我几乎不敢设想,如果我们长久在一起,生活会变成什么样。幸好命运之神眷顾了我,没几个月,我们之间的联系出现了转折。这忽然而至的转折点不是产生于我与他之间,而是他忽然告诉我,他早已经结婚了。
“形婚?”我问。似乎多说一个字,我就控制不住音量。
“差不多吧。”他只看了我一眼,又垂下头,说,“她比我大十来岁。”
“为什么一开始不告诉我?或者,为什么不一直瞒着我。”我忽然想到他那些昂贵的奢侈品,好像在一霎之间都做出了解释。
“之前她在美国坐移民监,下半年就得回来了。我觉得,还是跟你通通气好。”
“以防她发现她男人委身人下?”托着他的下巴,我忽然认为这俊俏的脸像画皮妖怪一样,裹着的灵魂并不纯粹,“那我们就算了吧。”
“不。别,她半年后就回去了。你就不能等等。”他的喉咙像是爬进了一只苍蝇,听起来有些哽咽,“你知道,我只爱着你。”
“别这么说。我觉得恶心。”我从沙发上站起来,说,“你走吧。我不想再跟你说话。你可以现在就收拾你的行李,过两天来收也行。但总之,请你先离开我家。”
他气呼呼地站起来,眼里闪着泪花,出门时,向在客厅杵着的我说,“骗子!你说过只要我坦白,不论怎样你都不会怪我的。”
说完,“砰”地一声,带上了防盗门。
几天后,我思来想去,忍不住打了个电话给他。
“你可以选择离婚,跟我在一起。或者选择跟她在一起,我们再不联系。无论怎样,我都接受,选择权交给你。”
电话里,他要冷静得多,从他冰冷的语气中,我可以听出他余怒未消。
“跟你?那下次我再被赶出家,我就再也没有地方可以去了。”他毫不犹豫地说出“家”的时候,我有被感动到。
“之前的事,我很抱歉。你可以好好想想,什么时候告诉我你的决定都行。”
“再给我一段时间好不好。再过一年,我就跟她离婚。”
我在电话这头愣了一下,叹了口气,说,“那我们就这样吧。我把你的行李收好放到'荒野'去,你有空去拿。祝你一切顺利。”
电话里半晌都没有声音,我僵硬地举着话筒,听着他微弱的呼吸。“你真是这世上最绝情的男人!”这是电话挂断前,他最后跟我说的。
我用手背用力擦了擦眼角。杂乱的桌上摆着几日来持续空白的稿纸,铅笔在上面失望地写道,“你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