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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婚姻法24条、结婚风险、离婚风险
段子:以后找我有事直接说事,别总问我在不在。在不在,你说让我怎么回答你,我说在,你跟我借钱咋整,我说不在,你请我吃饭咋整,所以有事直接说!这样我好知道我在不在!
比男友出轨更可怕的事!
前些日子一些并不算热门的新闻引发了无限君的关注,是什么事件能让无限君关注到并值当专门写一篇文章那?反正无限君内心开始挺震撼得,在岁末年初的时候,一群自称“24条的受害者”引发了法律相关人事的关注,丈夫出轨或家暴离婚,这本身就够让人悲痛的了,但谁都没想到一个坑的下面还会有一个坑,离婚会的阴影中还没走出来,莫名其妙的是债主突然不期而至,要他们偿还前夫或者前妻欠下的巨额债务,但是人家债主也是有理有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他们需为婚姻存续期间 前夫或前妻的举债 承担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裁决往往以此为准,这就像上学路上掉进下水道,刚好踩到屎,痛苦加恶心。
无限君认为在无法证明夫妻债务是夫妻双方都知晓的前提下,不该共同承担另一方的债务,但为啥法律却没有如此合理的规定那?真相只有一个!。。。额不对,此处必有蹊跷! 原来24条设立本来主要的作用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治夫妻假借离婚的名义逃避债务。但却产生了新的危害,离婚一方的权益没人保护。无限君个人感觉法律24条不该简单的去做删除,而是做相应的优化或改进,也许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有共同签字的必要,无限君不是法律人事不太懂法,但这样的法律条款确实有困扰了一些人,有值得改进的方面。
坑点:
现代社会发展太快,变化非常剧烈,有些方面法律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例如:先有网约车后有相关规定和法律,所以光依靠法律有时候也并不太理性,所以道德还是在社会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找对象一定优先选择人品到位得,多多了解还是很有必要得,实在不行直接找无限君把,不是无限君吹,无限君的人品自己都陶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