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你的《秋水广场夜景》拍得不错呀,版权费赚了不少吧?”
“别提了,一张都没卖出去呢。”
“不可能,我都在微澜府微信号上看到你的照片了。”
“我没有授权给他们呀,不好,我的照片被盗用了。这次我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我的著作权!”
老刘跟几位摄友在咖啡馆里聊天,他们不定时会约在一起探讨摄影题材,而这一天他们聊的最多却是照片的著作权问题,虽然他们的照片拍得很好,但版权费收入却不多,原因就是盗图行为太猖狂了,导致他们在正规渠道出租或出售照片版权非常的困难,而没有足够的版权费收入让他们的摄影事业累累受挫。
十九大的召开带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春天,老刘毅然决定将侵权者诉至法院,要回他应得的版权费,还要让侵权者公开道歉,让他们长点记性。说干就干,老刘让摄友们帮忙发现盗图线索,然后找公证处公证固定侵权证据。带着公证书和原始照片拍摄文件,老刘将侵权者微信号起诉至高新区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是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调解失败,很快法院下了判决:对于侵权的认定,因为老刘的证据很充分,法院认定微信号的认定主体和运营者侵权;对于赔偿数额,法院认定公证费属于维权合理支出予以支持,赔偿损失包含侵权损失和合理支出。
但是法院的判决结果,老刘还是不满意,一是未支持赔礼道歉的诉请,二是赔偿数额不高,三是诉讼费分配不当,一气之下,老刘上诉至中级法院,请求二审法院撤销高新区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请并由侵权人承担全部诉讼费。中院受理该案后,迅速反应,组织双方再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法官给双方做了充分的法律解释说明,让侵权者意识到侵权需要付出沉重代价,经过多次协商,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侵权者对于未经老刘许可使用诉争照片表示道歉;二、侵权者一次性赔偿老刘一万元。老刘和摄友们对于这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其他几个侵权案件也按这次调解标准顺利解决了。
维权的路还很漫长,但是有了这次成功的经验,老刘看到希望,未来还会坚持法律维权。侵权人也长记性了,知识产权不可忽视,一定要原创,或者到正规渠道付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