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与办理的第一起涉及孩子的案件是拐卖儿童案。
那是2000年的初春,受害儿童是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被拐卖到临沂来的四岁小男孩。经过两天三夜的辛苦工作,我们终于将他解救出来。寒风里,他紧紧抱着自己的生母哇哇直哭,又不时回望着曾经养育了自己一两年的养父母,眼神流露出的有不舍,也有迷茫和不知所措。
现场也是一片哭泣声。亲生父母终于找到了丢失了两年的孩子,心情当然不好受,难免热泪盈眶。而收养孩子的这家因为没有男孩,花了很多的钱,从人贩子手中买来了这个孩子,原本延续家族香火的希望,现在突然间破灭了,还赔上一大笔钱,心情也可想而知。他们伸着手对着孩子轻轻呼唤着小名,泪水涟涟。而我们这些警察也被现场气氛感染,禁不住也留下泪水,就是在一旁拍摄记录的记者,也是泪光闪闪。
那时的我,是一个刚刚踏出校门的姑娘,20多岁, 社会经验不足,办案经验更是寥寥无几,出于天性,对于这个无辜的稚嫩小生命的遭遇很是同情,所以印象特别深刻。
在车站送小男孩时,记者给我们拍下了一张他正与亲生父亲打电话的情形。
后来,这个男孩的母亲专门寄来一封信,表示感谢,我至今还留存着。
后来,我经办的案件越来越多,与孩子相关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如今,一提起孩子,我的眼前便闪过那一张张稚嫩的小脸庞:有保温箱里难产而死的婴儿,有丢在路旁绿化带中小襁褓里的呼吸微弱的弃婴,有玩耍时因家人看管不慎而走失的幼儿,也有不爱学习而沉迷于网吧的不良少年,还有青春期交友不慎而怀孕的的少女,更有的孩子竟然成了离婚后夫妻争夺的筹码、更甚者成了狂躁的父亲实施家暴的对象,最可怜又可恨的是失去父母而年迈的祖母管不了的少年惯偷…
这些孩子的眼神,或喜悦,或痛苦,或求助或期盼,或熠熠生辉,或躲躲闪闪,也甚至负隅抵抗,但是其中的底色都少不了那种娇弱的稚嫩。
这种稚嫩,让我每每想起自己儿时跟随父母在菜畦里看到的那些菜苗苗。他们大多数正在茁壮成长,却也有的被土坷垃压住了,有的被虫子咬了半块,还有的奄奄一息即将枯萎…我们所能做的就是细心地呵护:浇水,驱虫,除草,打叉…
如今,我也身为人母,在遇到与孩子相关的案件时,我总是会做两个方面的思考。一是如何让案件当中的孩子能够真正回归到正常的家庭当中,体会到家的温暖,另一方面就是案件结束之后,总要把它作为案例,总结自己在家庭中的教育是否缺失,教育已经处在青春期的孩子如何避免发生类似情形。
所以,办理案件时,我总是会以一个母亲的角色对当事人慷慨激昂地演讲一番,教训那些对孩子看管不力的家人。而下班之后回到家里,我坐在饭桌前开始又自己的“演讲”时,总会听到儿子抱怨:老妈,你能不能不唠叨呀?
我则总是毫不客气地反驳:唠叨?哪个做妈妈的不爱唠叨?唠叨也是一种呵护!
儿子只好作出了无可奈何的表情,于是我继续唠叨下去:
呵护稚嫩,不改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