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份我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结识的一位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准确地说,除了工作上的事情交流之外没有其他任何接触,事后再也没有任何联系。
前几日,他给我微信留言,说有事找我。我留了手机号码,他联系了我说:我有一个同学的姐姐,因借钱给他人,对方不还钱,起诉到法院一审败诉了。现在想委托一名律师。我考虑了一下所有的认识的律师,觉得还是你做事认真负责,能力强,最关键是靠谱,所以想推荐你,不知道你是否愿意借这个案件?
瞬间,被他人尊重和认可的满足感暖遍全身……
我说道:谢谢您这么信任我,这个案件能不能接,我先要看一下材料之后才能决定。如果我接了这个案子,我一定会尽量而为。
我抽空安排了这个当事人到所里面谈。本案案情极为复杂,在这里不再赘述,等这个案件有了结果之后,我再撰文记录下来,这次我仅仅就这份借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了解规范的借条是如何制作的,尽可能避免借条存在的问题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那我们先看看这份借条是如何写的?各位小伙伴搬上小板凳做好了,看看能否对号入座?
欠条
今欠到李某叁拾伍万肆仟壹佰贰拾元
此据
卜焕谦
2015年2月4日
龚默哲
这份借条当事人的姓名、金额不是真实外,其他的完全按照真实的借条格式,我们大家觉得它有哪些问题?
我现在就告诉大家如何书写一份规范的借条?看完之后,自然就明白了这份借条的问题出在哪里了。
1、借条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根据该条规定,借条是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凭证。说的通俗一点就是,就是证明自己借钱给别人的书面证据。借条、收据和欠条是有区别的。收据,是收到钱款或者财物的证明材料,收据只是记载了收到钱款的事实,比如,收据写道:今收到王某人民币一万元,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辅助证明,只能说明出具收据的人收到了王某的一万元,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可能是借贷关系,也可能是其他法律关系。欠条则是出具欠条方对另外一方的欠款事实,欠条不能反映出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
2、借条如何制作?
(1)根据上面的分析,书写借条的抬头一定要写明是“借条”,而不能是欠条或者收据。在我处理的这个案件中,被告就是以双方之间存在合伙关系,欠条是处理合伙关系的结算作为抗辩的理由,导致本案一审败诉。另外,我也接受过的案件中,借条的抬头写的是“收据”,结果也是被对方作为拒付的理由。这些不规范的抬头为今后主张权利设置了无穷的障碍。
(2)该借款用途是什么?最好能够说明清楚,如果诉至法院,也是法院审查的一个问题。
(3)款项的交付方式和金额一定要约定明确。这一点是绝大多数的出借人都没有意识到的,在借条中直接写明是现金或者转账等方式。这点尤其重要,现在法院对于借条中款项的交付要求出借方提供证据证明,尤其是大额现金交付的话,法官往往要求出借方证明,如果证明不能的话,那是对出借方极为不利的。但是在借条中约定采取现金方式交付,这样借款人想否认的话就不太可能了。
金额约定最好采取大小写同时标注,大小写数字之间不要留有空隙,一面出借方添加改动金额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约定利率和还款期限。只要年利率不超过24%就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建议最好约定还款期限,但是,在期限届满前是不能向借款人主张还钱的。
(5)这个借条连个句号都没有,给出借人添加内容留下了空间。当然,有人说添加笔迹可以申请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个说法没错,但是,鉴定本身就是有风险,且,也是不绝对准确,再说了,鉴定也是需要出借方提前支付该费用的,就算这个费用有对方承担,但是我们先得费用吧,万一胜诉后,无法执行到位的话,那最终也只能自酿苦酒自己饮。
(6)出借人一定要求借款人本人当场签名,否则,借款人离开后出具的借条我们很难认定就是其本人所签。一定要对借款人的身份核对无误,这里一定要注意,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都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笔者就曾经遇到出借人在借条上的姓名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同,给法官认定事实造成很大的麻烦。
(7)最后落款是借款人的姓名,有几个人就写几个。像这个借条就不太规范,借款人分开签名,中间是日期。那么下面签名的人从法律上来说,到底是什么人?我们这个案件的被告抗辩自己是知情人,证明人,最起码,本借条约定是不太明确了。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能够把上面的内容都注意到了,那么出具的借条一定规范,严谨,也不会出什么纰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