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论》
[英]以赛亚·伯林 著
胡传胜 译
译林出版社;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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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这个词的“积极”含义源于个体成为他自己的主人的愿望。我希望我的生活与决定取决于我自己,而不是取决于随便哪种外在的强制力。
“我是我自己的主人”;“我不是任何人的奴隶”;但是我会不会是自然的奴隶?或者是我自己的“难以驾驭”的激情的奴隶?这难道不是同一类“奴隶”的许多种属吗?
这很容易使我自己相信,我对别人的强制是为了他们自己,是出于他们的而不是我的利益。于是我就宣称我比他们自己更知道他们真正需要什么。
自由的概念直接源自于什么东西构成自我、人格与人的观念。对人的定义加以足够的操纵,自由就会包含着操纵者所希望的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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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自由概念
二、积极自由的观念
P179
“自由”这个词的“积极”含义源于个体成为他自己的主人的愿望。(p180)我希望我的生活与决定取决于我自己,而不是取决于随便哪种外在的强制力。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而不是他人的意志活动的工具。我希望成为一个主体,而不是一个客体;希望被理性、有意识的目的推动,而不是被外在的、影响我的原因推动。我希望是个人物,而不希望什么也不是;希望是一个行动者,也就是说是决定的而不是被决定的,是自我导向的,而不是如一个事物、一个动物、一个无力起到人的作用的奴隶那样,只受外在自然或他人的作用,也就是说,我是能够领会我自己的目标与策略且能够实现它们的人。当我说我是理性的,而且正是我的理性使我作为人类的一员与自然的其他部分相区别时,我所表达的至少部分就是上述意思。此外,我希望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有思想有意志主动的存在,是对自己的选择负有责任并能够依据我自己的观念与意图对这些选择做出解释的。只要我相信这是真实的,就感到我是自由的;如果我意识到这并不是真实的,我就是受奴役的。
P180
成为某人自己的主人的自由,与不受别人阻止地做出选择的自由,初看之下,似乎是两个在逻辑上相距并不太远的概念,只是同一个事物的消极与积极两个方面而已。不过,历史地看,“积极”与“消极”自由的观念并不总是按照逻辑上可以论证的步骤发展,而是朝不同的方向发展,直至最终造成相互间的直接冲突。
澄清这一点的方法之一,是从自我控制的比喻所获得的独立动能开始,这个比喻一开始可能是无害的。“我是我自己的主人”;“我不是任何人的奴隶”;但是我会不会是(就像柏拉图主义者和黑格尔主义者倾向于问的那样)自然的奴隶?或者是我自己的“难以驾驭”的激情的奴隶?这难道不是同一类“奴隶”的许多种属吗(有些是政治的或法律的,有些则是道德的或精神的)?人难道没有把自己从精神的或自然的奴役中解放出来的经验?在这种解放的过程中,他们没有一方面意识到一个居于支配地位的自我,另一方面意识到他们身上注定处于受支配地位的东西?(p181)于是,这种支配性的自我就等同于理性,我的“高级的本性”,那个算计并旨在使我长期得到满足的自我,我的“真实的”、“理想的”和“自律的”自我,或者“处于最好状态中的”自我;这种高级的自我与非理性的冲动、无法控制的欲望、我的“低级”本性、追求即时快乐、我的“经验的”或“他律”自我形成鲜明对照;这后一种自我受汹涌的欲望与激情的冲击,若要上升到它的“真实”本性的完全高度,需要受到严格的约束。目前这两种自我可以说被更大的鸿沟所分裂;真实的自我可以被理解成某种比个体(就这个词的一般含义而言)更广的东西,如被理解成个体只是其一个要素或方面的社会“整体”:部落,种族,教会,国家,生者、死者与未出生者组成的大社会。这种实体于是被确认为“真正”的自我,它可以将其集体的、“有机的”、单一的意志强加于它的顽抗的“成员”身上,达到其自身的因此也是他们的“更高的”自由。用有机体的比喻来为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强制——这种强制以将他们带到“更高”层次的自由为名义——辩护,其危险之处经常被指出。但是使这类语言显得貌似合理的,是这个事实:我们认识到以某种更高目标的名义对人施以强制,是可能的,有时是有理由的;关于这种目标(譬如说,公正或者公共卫生),如果受强制者更开化一些,他们自己就会主动追求,而他们没有追求,是因为他们盲目、无知或者腐败。这很容易使我自己相信,我对别人的强制是为了他们自己,是出于他们的而不是我的利益。于是我就宣称我比他们自己更知道他们真正需要什么。随之而来的是,如果他们是理性的并且像我一样明智地理解他们的利益,他们便不会反抗我。但我的要求不会就此停止。我有可能宣称他们现在实际上追求的正是他们在愚昧的状态下有意识地抵抗的,因为在他们当中存在着一个隐秘的实体,即他们潜在的理性的意志,或他们的真实目的,而这种实体虽然被他们公开的感受、言行所掩盖,却是他们“真实的”自我,是处于时空中的可怜的经验自我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的自我;我有可能声称这种内在的精神是唯一值得认真对待的自我。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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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真正自由的理想是人类社会所有成员的最大力量的最大发挥。”T.H.格林在1881年写道。载《关于政治义务原理的讲演与其他著作》(剑桥,1986),第41页。除了将自由与平等相混淆以外,这句话还导致这样的结果:如果人选择了某种即时的快乐,他将无法做到自我(什么样的自我?)能力的最大发挥(从谁的角度看?),那么他所行使的就不是“真正”自由,而且若剥夺这种自由,他也不会损失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格林是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但是许多暴君都用这个公式来为其残暴的压制辩护。
(p182)
当我采取这种观点的时候,我就处于这样一种立场:无视个人或社会的实际愿望,以他们的“真实”自我之名并代表这种自我来威逼、压迫与拷打他们,并确信不管人的实际目标是什么(幸福、履行义务、智慧、公正的社会、自我满足),它们都必须与他的自由——他的“真正的”、虽然常常是潜在的和未表达的自我的自由选择——相同一。这种悖论业已受到过揭露。说我知道某件事情对于X而言是好的而他自己不知道,甚至于说正因为这件事情以及他本人的缘故才无视他的愿望,这是一回事;说他eo ipso(终于)选择了这件事情,的确不是有意识地、像在日常生活中那样选择的,而是在他作为理性的自我的时候——他的经验的自我有可能不知道——选择的,却是另外一回事。理性的自我也就是“真实的”自我,它理解那种善,当它显露时也情不自禁地选择它。这种难以置信的模拟(impersonation),是所有自我实现的政治理论的核心:把X是另外一种样子或至少不是现在这种样子时可能选择的东西,等同于X实际上寻求与选择的东西。说我为着我自己的好处——我自己太盲目以至看不到的好处——而被强制:这有时可能是为着我的利益,而且这的确有可能扩展我的自由的范围;这是一回事。说如果这是为我好,那我就没被强制,因为这是合乎我的意愿的(不管我有没有意识到),我也是自由的(或“真正”自由的),即使我可怜的肉体和愚蠢的脑袋激烈反对它,绝望地反对那些试图——不管多么仁慈——把它强加于我的人们;这却完全是另一码事。
P182
这种魔术般的变化或变戏法(就像威廉·詹姆斯恰如其分地嘲笑黑格尔派的那样),(p183)无疑可以轻易地施之于“消极”自由的概念;在这里不受干涉的自我,不再如通常所理解的那样,具有他的实际愿望与需要的个体,而是成了内在的“真实”之人,等同于对理想目标的追求,而这种目标是他的经验自我做梦都没想到的。而且就“积极的”自由的自我而言,这种实体可能被膨胀成某种超人的实体——国家、阶级、民族或者历史本身的长征,被视为比经验的自我更“真实”的属性主体。但是事实上,作为自我控制的“积极”自由概念,及其所暗示的人与其自身分裂的含义,在历史、学说与实践上,很容易把人格分裂为二:超验的、主导性的控制者,与需要加以约束并使其就范的欲望与激情的集合。真正有影响的,便是这样一种历史事实。这个事实证明(如果这样一种明白的真理也需要证明的话),自由的概念直接源自于什么东西构成自我、人格与人的观念。对人的定义加以足够的操纵,自由就会包含着操纵者所希望的任何意义。晚近的历史已经使这一点变得太明显了。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个学术问题。
P183
如果我们考虑自我导向,亦即受某人的“真正”自我的指导的欲望,在历史上所采取的两种主要形式,在两种自我之间做出区分的后果将会变得更加清楚。一种是为了获得独立而采取的自我克制的态度,另一种是为了完全相同的目的而采取的自我实现或完全认同于某个特定原则或理想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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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录:杨原平
黑体字为本编标
目录
编者絮语…1
自由五论
导言…3
二十世纪的政治观念…55
历史必然性…93
两种自由概念…167
穆勒与生活的目的…222
自由立于希望与恐惧…258
论自由的其他作品
自由…289
希腊个人主义的兴起…293
最后的回顾…329
传记性附录
目的证明手段合理…339
致乔治凯南的信…344
关于偏见的笔记…353
伯林及其批评者…357
索引…378
作者简介
以赛亚·柏林(1909―1997),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家,20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一。出生于俄国里加的一个犹太人家庭,1920年随父母前往英国。1928年进入牛津大学攻读文学和哲学,1932年获选全灵学院研究员,并在新学院任哲学讲师,其间与艾耶尔、奥斯汀等参与了普通语言哲学运动。二战期间,先后在纽约、华盛顿和莫斯科担任外交职务。1946年重回牛津教授哲学课程,并把研究方向转向思想史。1957年成为牛津大学社会与政治理论教授,并获封爵士。1966年至1975年担任牛津大学沃尔夫森学院院长。主要著作有《卡尔・马克思》(1939)、《概念与范畴》(1958)、《自由四论》(1969)、《维柯与赫尔德》(1976)、《俄国思想家》(1978)、《反潮流》(1979)、《个人印象》(1980)、《扭曲的人性之材》(1990)、《现实感》(1997)等。
内容简介
本书是以赛亚·伯林最重要著作《自由四论》的修订与扩充版,在英国政治思想史上被誉为继弥尔顿《论出版自由》、穆勒《论自由》以后第三部里程碑式的著作。伯林因此书表达的思想,成为二十世纪复兴古典自由主义价值的最重要思想家之一。伯林著作的编辑亨利·哈代讲述了本书的缘起,修订了文本,确证了引文的出处,收录了伯林其他论自由的著作,伯林的自由观念因而得以完整地体现。三篇附录取自伯林的未刊著作,有助于我们理解伯林信念的核心。伊安·哈里斯的文献综述展现了“以伯林为中心”的英美实践思想的最新进展。
在当代政治哲学的兴盛中,伯林的著作起到了特殊的重要作用。它激发了持续、昂扬,更是富有启发性的辩论。它涉猎广博,既有磅礴的历史感,又有鲜明的现代情怀,在当代学术进展中使政治思想突然变得令人激动并充满乐趣。
——罗纳德·德沃金
平等的公民各有其不同的因而也是不可公度、不可调和的善的观念,伯林的这个毕生信念,对自由主义来说是核心性的。
——约翰·罗尔斯
这个人告诉我们非常重要的真理,我们因为党派偏见或者因为对理性的狭隘理解而难以倾听的真理。他告诉我们道德的悲剧性与复杂性,告诉我们相互冲突的希望可能导致的不幸。但是他也向我们提供另一种希望:如果我们能公正地坚持这种复杂性,这种悖论,并在同情的理解中调和那些不可公度的道德之善,我们在这个世界上便不难相处。
——查尔斯·泰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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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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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应许人得以自由,自己却作败坏的奴仆,因为人被谁制伏就是谁的奴仆。(彼得后书 2:19 和合本)
They promise them freedom, while they themselves are slaves of depravity—for “people are slaves to whatever has mastered them.” (2 Peter 2:19 NIV)
IN CH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