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微信公众号:书生香评)
1984年出生,硕士,民办高校英语老师,这些标签的主人叫刘伶利,这个名字这几天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刘伶利本人却再也听不到了。8月14日,由于癌症和并发的心脏病,刘伶利离开了人世,年仅32岁。而让社会愤慨的是,在治疗癌症期间,她所供职的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以旷工为由将她开除。
刘伶利的遭遇让人唏嘘不已,身患重病本已令人难过,单位再如此绝情,无异于雪上加霜。基于普遍的同情心理,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这家民办二级院校,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各种口诛笔伐与道德批判,将这家院校打上了冷血无情的标签。
此刻,校方“之前不知是癌”的回应,傻到简直就是自设靶子欢迎攻击,尽管刘老师的第一份请假条写的是“盆腔炎”。既做出了基于自身利益的自私选择,又要宣称人性化的管理,撒了一个谎,然后要再撒一百个谎来圆,何必呢?舆论的压力下,该校已经撤销开除决定。
其实,我倒不认为这家学校,真的如外界咒骂的那般蛇蝎心肠,如果能够预知刘老师很快会去世的后果,他们肯定会做出更符合道德标准的选择;问题是,我们现在能够看见的,学校当初预想不到,“用一点钱就可以做好的事”,学校无法提前预估。
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单位,不愿意“养闲人”,或许不够高尚,但实属正常。解雇员工的权利,对企业而言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如果机关事业单位的“吃空饷”问题,也可以在企业存在,那一定是企业无法承受之重。
哪怕是解雇患病的员工,看上去很残酷,但也主要是一个法律问题,而并非道德问题。
像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开除刘老师这种事,其实还有很多,比如同样是今年8月份刚刚去世的魏延政,在他患癌截肢最无助的时候,华为却与他终止了合同。
两者唯一的区别是,前者使用了“开除”这样的字眼,而后者仅仅是不再续约。本质上并没有任何不同,只不过华为的法务团队,显然要比这家学校更会“办事”而已。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层面,企业与患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障碍,企业的义务仅限于医疗期内不能解除。
医疗期时间多长呢?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一般最长也就两年,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只有3个月。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说,刘老师可以享有多长时间的医疗期,是完全可以计算出来的;只要熬过这段时间,学校不用“开除”,改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就没有问题。
这就是现实,或许你会觉得残酷,但现实从来就是残酷的。所以,针对此事,道德谴责之外,更重要的,其实是提醒我们要完善个人医疗保障。
具体又可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政府兜底的层面,一个是自我负责的层面。
在政府兜底上,一个重要问题是,如果员工因为患病被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医保无法续缴该怎么办?比如新闻中的徐老师,最大的愿望就是学校能够继续把医保缴一下。因为职工医保与城居医保的不同,造成了职工医保无法由个人自行缴费,这个问题需要得到解决。
当然,解决“因病致贫”隐患,关键还在于靠自己。企业不会“养闲人”,雇主的道德注定是靠不住的,同样,指望全由国家兜底也是不现实的,必须自己为自己早做准备。比如重疾险,应该去买一份,其他的商业性医疗保险,在经济许可的情况下也都可以考虑。
虽然我们痛恨解雇患病员工的冷血商业,但要解决“假如身患重病”的可能困境,我们还真得去拥抱商业之美。
文/舒圣祥(微信公众号:书生香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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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22
NO.25:大家为什么都力挺王宝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