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人的行为学在认识论层次的一些问题
第二节:先验和实在
1.对先验的推理的错误指责
先验的推理纯粹是概念的和演绎的。它只能提出一些同义反复语和分析判断,它产生不了别的东西。它的所有含义,都是逻辑的从其前推到而出,都已经蕴含在前提里面。
故而,某个流行的反对意见认为,先验的推理对我们的知识无所增益。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2.先验推理可以增进我们的知识
几何学的所有定理包含在其公理(axioms)之中,几何学的演绎导致一个分析性的论断。然而没有人会说,整个几何学,没有增进我们的知识。
3.先验推理的意义
先验推理的两大任务,一者,是把所有隐含在必要的性质、概念,和前提里的关系凸显出来;二者,则是要显示什么是它们所未隐含的。先验推理的使命,是要把先前隐藏起来的和不为人知的,变得明显可见、容易理解。
4.理解真实的人的行为需要先验的科学
未能提供我们对于真实现象的完整认识,不是先验的科学理论体系的瑕疵。
先验的概念与定理,是打开通道、通向完整掌握真实的思想工具。其本身不是关于事物的真实知识的全部。但是,理论和理解变动不居的真实,并不是相互对立的。
没有理论,或曰,没有先验的、一般性的人的行为科学理论,便不会对人的行为的真实有所理解。
5.人的行为学和自然科学是不同的
哲学家论述理智和经验的关系的时候,只想到了自然科学,从未正视人的行为科学。可以说,对于行为学来说,哲学家在认识论方面毫无贡献。
哲学家处理经济学在认识论层次的问题时,通常采用某个专为自然科学设想的解决方案,比如庞加莱的惯例主义,比如,爱因斯坦的一些想法。
但是,人的行为科学和自然科学截然不同,用自然科学的模式,为人的行为科学构建一套认识论体系的撰述者,他们所犯的错误是没有区分方法论的二元论。
6.人的行为学传达的是真实事物的真知灼见
作为行为学主题的那种真实的东西,人的行为和人的推论演绎出自同一来源。行为和理智是同源、同质的,甚至可以说是同一事物的两个面向。
行为是理智的衍生物,故而理智可以经由纯粹的推理演绎,揭示行为的根本面貌。
正确的行为学推论演绎而得到的定理,具有必然确定、无可争辩的特性;这些定理指陈出现在日常生活与历史中的真实行为
7. 经验解释不了人的行为,要用先验的理论知识
行为学的起点,不在于选择某些假设作为公理或决定某个研究程序,而在于严谨思考行为的本质。
任何行为,都完整的呈现出行为学据以推演的那些基本性质。任何想得到的行为模式,都可以清楚区分、精确分割手段与目的,或成本与收益。在交易与非交易之间,直接交易与间接交易之间,不存在过渡阶段。关于交易的一般定理及其含义,对于任何交易行为,都严格有效。我们的经验绝不可与这些定理冲突。
如果我们心中没有行为学推演而得来那些性质概念体系,就决不可能辨识或掌握人的行为,因为和人的行为有关的所有经验,都以行为学据以推演的那些基本性质为其先决条件,且唯有透过这些性质的应用,才可能经验到人的行为。
8.自然科学的方法为何不适用于人的行为学?
关于人的行为的经验和自然现象的经验,两者不同的关键在于,前者需要、并且默认行为学的知识。这也是为什么自然科学的方法,不适用于研究行为学、经济学和历史的原因所在。
9.人的行为科学必然是先验的
人的行为科学,现在就是先验的,且一直以来就是先验的,而不是应该是先验的。
若欲严谨思考人的行为所引起的问题,必然需要用先验的推论。
刚开始,人们也许会就某个具体的经验展开争论,然而其争论必然转向分析一些根本的原则。
10.经验在自然科学和人的行为学中的不同
自然科学的历史,就是一些被经验所否定的学说或者假设的记录。
然而,经济学的历史里,却没有这样的记录。在人的行为领域所呈现的现象,都是复杂的现象,凡是关于一个复杂现象的经验,总是能根据各种对立的理论予以解释。至于其解释大家满意与否,就要靠对那些预先凭先验推理而成立的相关的学说的鉴定。
11. 缺少理论依据的历史只是一堆资料罢了
历史不可能传授任何一般性的规则、原则或定律。从历史经验中,没有办法后验地提炼出任何和人的行动方针或政策有关的理论或定律。如果历史事件不能根据有系统的行为学知识予以澄清、安排和解释,历史将只是把许多不相连的事件胡乱堆积在一起的一堆资料罢了。